罗马法(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分類: 图书,教材教辅与参考书,大学,法律专业,
品牌: 黄风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页码:314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30010309X/9787300103099
·条形码:9787300103099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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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罗马法》作者力图遵循盖尤斯的教科书体系,同样以人、物和诉讼为中心再现罗马私法的特有框架。《罗马法》将体例结构划分为六大部分:民事诉讼程序、人法、家庭和婚姻法、物法、债法和继承法。其中,人法与家庭和婚姻法讨论的是关于人的议题;物法、债法和继承法讨论的是关于物的议题;关于诉讼的议题则不仅包含在民事诉讼程序部分,而且还穿插在各项与实体权利相关联的诉权评述当中,例如关于占有的诉权,与特有产制度有关的诉权等。
作者简介黄风,1956年1月出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刑法、比较刑法和罗马法。出版个人专著八部,译著十余部。1996年6月获“国际罗马法奖”(库比泽夫斯基奖);1998年6月获意大利外交部“文化作品翻译奖”;1999年6月获意大利总统授予的共和国骑士勋章;2006年5月获意大利总统授予的“仁惠之星”共和国爵士勋章。
目录
引论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和渊源
第一编 民事诉讼程序
第一章 诉讼及其种类
第一节 诉讼与权利
第二节 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
第三节 索回物之诉、罚金之诉和混合诉讼
第四节 严格法诉讼与诚信诉讼
第五节 拟制诉讼与扩用诉讼
第六节 抗辩
第七节 特殊的诉讼形式:令状
第八节 特殊的诉讼形式:裁判官要式口约
第九节 特殊的诉讼形式:恢复原状
第十节 特殊的诉讼形式:预备审
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
第一节 法律诉讼:主要特点
第二节 法律诉讼:誓金诉讼
第三节 法律诉讼:请求审判员或仲裁人之诉
第四节 法律诉讼:请求给付之诉
第五节 法律诉讼:拘禁之诉
第六节 法律诉讼:扣押之诉
第七节 程式诉讼:主要特点
第八节 程式诉讼:法律审
第九节 程式诉讼:争讼程序
第十节 程式诉讼:程式的主要组成部分
第十一节 程式诉讼:程式的附加部分
第十二节 程式诉讼:裁判审
第十三节 程式诉讼:执行程序
第四节 非常审判:主要特点
第五节 非常审判:基本程序
第十六节 非常审判:特别程序
第三章 若干诉讼规则和制度
第一节 一事不再理
第二节 举证和证明
第三节 宣誓
第四节 对过分诉讼请求的限制
第五节 诉讼代理
第六节 诉讼担保
第二编 人法
第四章 人的身份
第一节 人与人格
第二节 自由人身份
第三节 自由人身份:解放奴隶
第四节 市民身份
第五节 市民身份:拉丁人和归降人
第六节 家庭身份(地位):自权人
第七节 家庭身份(地位):他权人
第八节 人格减等
第九节 不名誉
第五章 人的能力
第一节 权利能力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起始和终止
第三节 限制权利能力的因素
第四节 行为能力
第五节 行为能力:适法行为
第六节 行为能力的年龄
第七节 行为能力的心智条件
第八节 意思瑕疵
第九节 通过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第六章 法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共团体
第三节 私人社团
第四节 财产性实体
第五节 商事活动中的有限责任
第三编 家庭和婚姻法
第七章 家庭
第一节 familia(家庭)的含义
第二节 亲属关系:宗亲、血亲和姻亲
第三节 亲属关系:亲系和亲等
第四节 父权
第五节 子女的认定
第六节 脱离父权
第七节 自权人收养
第八节 他权人收养
第九节 扶养关系
第八章 婚姻
第一节 缔结合法婚姻的前提条件
第二节 婚姻的要件
第三节 婚姻的效力
第四节 订婚
第五节 归顺夫权
第六节 婚姻的解除:原因
第七节 离婚
第八节 姘合与同居
第九章 家庭财产制度
第一节 特有产:概述
第二节 特有产:类型
第三节 嫁资及其设立
第四节 嫁资的处分和返还
第五节 嫁资外财产
第六节 婚姻赠与
第十章 监护和保佐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监护人的确定
第三节 未适婚人监护
第四节 妇女监护
第五节 监护人的责任
第六节 各种保佐
第四编 物法
第十一章 物及其分类
第一节 物(res)的含义
第二节 非财产物:神法物
第三节 非财产物:人法物
第四节 有形物和无形物
第五节 要式物和略式物,可动物和不动物
第六节 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
第七节 单一物、合成物和聚合物
第八节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第九节 物之附属与物之部分
第十节 物之孳息
……
第十二章 所有权:取得方式
第一节 物权与所有权
第二节 先占
第三节 发现埋藏物
第四节 孳息的取得
第五节 添附:不动物对不动物
第六节 添附:可动物对不动物
第七节 添附:可动物对可动物
第十二章 所有权:取得方式
第十三章 所有权:丧失、限度和共有
第十四章 享益物权
第十五章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占有
第五编 债法
第十七章 债法总论
第十八章 契约之债:典型契约
第十九章 契约之债:非典型契约
第二十章 准契约之债
第二十一章 私犯之债
第二十二章 准私犯之债
第六编 继承法
第二十三章 一般规则
第二十四章 遗嘱继承
第二十五章 无遗嘱继承
第二十六章 违反遗嘱的法定继承
第二十七章 遗赠和遗产信托
主要参考书目
索引(拉丁字母顺序)
索引(中文拼音顺序)
……[看更多目录]
序言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罗马法经历了人类社会两千多年的法制发展进程,至今仍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在中国,罗马法不仅是法律学子们和专家们研读的对象和论证的根据,而且也对民事立法产生着深刻影响。罗马私法所倡导的平等、诚信、意思自治、契约自由、公平交易、有偿互利以及对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平等保护等基本民法原则都充分和具体地体现在我国各项民事法律制度中,像用益权、权利质押、留置、抵销、身份混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大量起源于罗马法的概念也被中国的民事立法所直接采纳。
作为一名罗马法学者以及本教科书的作者,深感自己有责任向读者介绍原汁原味的罗马法。
最早的罗马法经典教科书——《盖尤斯法学阶梯》把罗马法的中心议题归纳为三项:人、物、诉讼。围绕“人”这一中心,论述的是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监护等基本问题;围绕“物”这一中心,论述的是物法关系、债法(包括契约之债和非契约之债)关系以及财产继承和转移等基本问题;围绕“诉讼”这一中心,论述的是各项与实体民事权利相对应的诉权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和制度。
本书作者力图遵循盖尤斯的上述教科书体系,同样以人、物和诉讼为中心再现罗马私法的特有框架。同时作者认为,新的罗马法教科书还需兼顾现代民商法学的体系,特别是现代民法典的一般体系,使读者便于在罗马法和现代民法之间进行对比。出于这样的考虑,本书将体例结构划分为六大部分:民事诉讼程序、人法、家庭和婚姻法、物法、债法和继承法。其中,人法与家庭和婚姻法讨论的是关于人的议题;物法、债法和继承法讨论的是关于物的议题;关于诉讼的议题则不仅包含在民事诉讼程序部分,而且还穿插在各项与实体权利相关联的诉权评述当中,例如关于占有的诉权,与特有产制度有关的诉权等。
本书的写作受益于近二十年来中国和意大利两国学者在罗马法翻译和研究领域合作的成果,尤其是罗马法原始文献的中文翻译成果。罗马法原始文献中包含着大量极其精辟的论断,这些论断往往以简练、生动、平实,甚至比现代论著更为浅显的语言表达相当深邃的法律逻辑,它们有的可以直接用作某一概念的定义,有的可以直接用来为某一制度或规则作诠释。在罗马法教科书中直接援引罗马法原始文献特别有助于展现罗马法的本来面目,减少或避免因搬用第二、第三手资料而导致的以讹传讹,确保教学的准确性,而且有助于激发围绕原创论点的学术探讨和争鸣。本书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尝试。
文摘罗马法把监护视为一种负担不无道理,因为监护人不仅是通过事务经管(ne-gotiorum gestio)和给予准可(alactoritatis interpositio)为被监护人提供保护,而且还承担着其他一些责任,例如:“作为监护人,不仅要负责被监护人的财产,还要负责他的品德的培养”;他有义务为被监护人聘请教师并为之支付合理的报酬;有时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需要向有关人员进行馈赠;有时应当为女性被监护人设立嫁资;等等。④显然,做这些事情需要经济上的付出和精神上的操劳。
监护人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采取行动,而这种行动的后果则直接由被监护人承担,因此,他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必须诚信行事,不得自作主张地与被监护人做交易。比如,“监护人不得同时承担购买和出售的责任”②,也就是说,不得作为买受人或卖出人与自己所监护的人进行买卖交易,除非有另一位监护人对有关交易给予准可;也不得通过第三人进行这种交易,否则,有关的交易行为无效。监护人不能对被监护人的财物实行时效取得。
(2)在履行监护职责之前必须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清点。监护人“不应当在清点财产之前管理任何财产,除非他的管理行为不能有任何迟延。”如果他故意地不进行清点,则应对被监护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承担责任。⑧
(3)认真记录、管理和汇报有关的财务活动及其账目。监护人有义务根据被监护人的要求,将有关的账目交其检查,“如果他没有为之,将在‘监护之诉’中被追究责任”④。
从《十二表法》时代起,在罗马法中就出现了两种针对监护人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救济措施,即侵吞财产之诉和控告嫌疑监护人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