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欧洲上市
分類: 图书,管理,战略管理,成长与上市,
品牌: 吴亭亭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
·页码:37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01790663/9787501790661
·条形码:9787501790661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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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国企业欧洲上市》的两位作者通过开拓性的实战,积累了国际资本运作的宝贵经验,对国际市场和中国企业均有深入的了解。这些都将使《中国企业欧洲上市》对有意在欧洲上市和融资的企业产生重要的参考价值。这是一本为中国企业欧洲上市量身定制的图书。书中详细介绍了欧洲资本市场的特性、市场监管及上市程序,指导中国企业选择操作上市的机构(投资银行、券商、会计师和律师),制订融资战略,积极与投资者沟通,等等。作为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公司、首个带领中国企业走向纽约泛欧交易所的投行团队,维迪阿有限公司2008年荣获“中国风险投资十年新锐投行”“最佳金融创新奖”和“中国最佳本土私募基金奖”,2007年荣获“中国成长金融服务机构”大奖。
作者简介吴亭亭,博士维迪阿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中心研究员。成功操作数家中国企业在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2008年在香港获“亚洲成功女性”大奖,并曾获“2007年中国风险投资十年投资家”大奖、“2008年中国新锐人物奖”等。曾在法国兴业银行及美国基金公司从事投资、跨境交易、国际并购和股本债权融资;向75家金融机构提供过咨询服务,客户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商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招商证券等。利用业余时间为多家杂志撰写专栏,发表作品:《风险中有机遇》《拿什么留给后代》《艺术敲开事业大门》《投行人的生活》《成就上市梦》,等等。
龙跃林,加拿大籍华人。现任维迪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1983年于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随后赴加拿大留学,先后获里贾纳大学和多伦多大学硕士学位,并在多伦多约克大学修读博士课程。90年代中期进入电信与网络行业、互联网行业创业和投融资。2000年返回中国。从事基于中国的国际投融资,涉及的行业有通信、网络、信息技术、互联网应用及教育等。2005年加入维迪阿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带领首批中国企业在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融资。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欧洲资本市场概况
第一节 欧洲的政治、经济、文化/4
第二节 欧洲资本市场/7
第三节 纽约泛欧证券交易所/16
第四节 伦敦证券交易所/21
第五节 德国证券交易所/23
第六节 欧洲其他资本市场/25
第二章 欧洲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
第一节 欧盟的金融监管体系/28
第二节 法国的金融监管体系/33
第三节 纽约泛欧交易所其他所在国家的监管体系/38
第四节 欧洲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40
第三章 纽约泛欧交易所及其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纽约泛欧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45
第二节 纽约泛欧证券交易所与国际主要证券交易所的比较/47
第三节 纽约泛欧交易所快速通道/50
第四节 纽约泛欧交易所快速通道上市程序/51
第五节 纽约泛欧交易所主板上市要求及程序/59
第六节 纽约泛欧交易所主板交易规则(节选)/63
第七节 纽约泛欧交易所主板——中国企业的下一个目标/75
第四章 纽约泛欧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要求
第一节 创业板的特点/77
第二节 上市申请的条件和程序/80
第三节 创业板上市的基本要求/81
第四节 发行人的披露义务/82
第五节 创业板灵活的门槛和监管/83
第五章 纽约泛欧交易所三板市场上市要求
第一节 纽约泛欧交易所三板市场的定义及其特性/86
第二节 三板的交易规则,/87
第三节 备受中国民营企业青睐的三板市场/91
第六章 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欧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金融的监管/93
第二节 对发行人所遵循的会计准则的协调/100
第三节 金融市场工具指令的监管/108
第四节 欧盟关于跨国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规则的监管以及对中国企业的影响/109
第五节 运营公司的法律责任/112
第七章 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的财务披露责任
第一节 欧盟认可的会计准则/115
第二节 中国企业在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的财务审计/119
第三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的比较/120
第八章 中国企业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操作实务
第一节 上市团队及职责/128
第二节 参与上市发行的其他机构/147
第三节 上市前尽职调查/151
第四节 上市前的企业重组/163
第五节 境外上市所涉及的境内审批程序/166
第六节 上市前的资产重组/176
第七节 上市前的财务整理/179
第八节 上市前的引进投资/182
第九节 公司的商业计划和财务预测/184
第十节 招股说明书的编写及信息披露的义务/192
第十一节 上市的融资战略及公司估值和定价发行/197
第十二节 后市维护/207
第十三节 在纽约泛欧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概况/210
附录一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17
第二节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30
第三节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操作规程的通知/233
第四节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243
第五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66
第六节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272
第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76
第八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307
第九节 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315
第十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316
第十一节 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18
第十二节 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321
第十三节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324
第四节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326
附录二中国企业欧洲上市名录
第一节 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上市的中国公司(截至2008年10月27日)/327
第二节 德国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截至2008年10月)/329
第三节 英国伦敦AIM板上市的中国公司(截至2008年10月)/329
附录三中国公司境外上市设立控股公司相关规定
第一节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332
第二节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的议定书/343
第三节 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344
第四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二议定书有关问题的通知/348
第五节 注册卢森堡公司的相关程序与税收优惠/349
第六节 卢森堡与香港双重征税协定/353
第七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卢森堡大公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354
附录四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相关法律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368
参考文献
参考法规/371
参考著作/371
参考网站/372
……[看更多目录]
文摘第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向境外特定的、非特定的投资人募集股份,其股票可以在境外上市。
本规定所称境外上市,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股票,在境外公司开公的证券交易场所流通转让。
第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以下简称境外上市外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的,以外币认购。
境外上市市外资股在境外上市,可以采取境外存股证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或者其监督管理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能与境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达成应谅解、协议,对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及相关活动进行合作监督管理。
第五条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材料,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建为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该股份有限公司一经成立,即可以发行新股。
第七条向境外投资人募集股份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内资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第八条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的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分别发行的实施安排。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计划,可以自国务院证委员会批准之日直15个月内分别实施。
第九条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分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和内资股的,应当分别一次募足;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第十条公司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未募足的,不得在该发行计划外发行新股。公司需要调整发行计划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核准后,报国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审批。
公司增资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与前一次发行股份的间隔期间,可以少于12上月。
第十一条公司在发行计划确定的股份总数内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可以与包销商在包光彩协议中约定,在包销数额之外预留不超过该次拟募集境外上市外资股数额5%的股份。预留股份的发行,视为该资发行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