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华县人民法院(中国司法研究书系)

分類: 图书,法律,司法制度,法院,
品牌: 高其才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593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503692413
·条形码:9787503692413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中国司法研究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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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华县人民法院》运用诉讼档案、文书档案、访谈材料等第一手材料,描述了1949~1961年中国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的基本状况,分析了基层法院的审判机构、司法人员、审判工作,提出这一时期基层人民法院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选任、职能行使都体现了强政治色彩,具有“政治司法”的特点。
作者简介高其才,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浙江省慈溪市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著有《法理学》、《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瑶族习惯法》等,共同上编《习惯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的实践》。
左炬,男,1983年4月出生,湖南省双峰县人。2001—2005年在湘潭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2008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清华大学优秀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清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译有《宽容之难》(合译,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黄宇宁,男,汉族,1981年12月出生,北京市人。2000—2004年在清华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学习,毕业获理学学士学位;2004—2007年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等刊物合作发表《人民法庭的案件受理》、《基层司法运作的物质基础》、《人民法庭法官的司法过程与司法技术》等论文,其中《人民法庭法官的司法过程与司法技术》收录于《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7年第6期)。
编辑推荐《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华县人民法院》为高其才主编《中国司法研究》书系:《基层司法——社会转型时期的三十二个先进人民法庭实证研究》根据2004年“中国十佳人民法庭”评选活动中各地人民法庭的事迹介绍材料,从法庭概况、外部关系、法庭人员、法庭运作等方面对全国32个先进人民法庭进行了实证研究。《政治司法——1949~1961年的华县人民法院》以1949—1961年北方某省华县人民法院为样本,考察了审判机关、司法人员、审判工作等基层司法运作因素和状况,表明政治性是此一时期司法的核心属性,影响深远。《伦理司法——中国古代司法的观念与制度》从观念与制度两方面对中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人判形式——国家审判进行了系统的探讨。中国古代审判观念明显受到中国社会固有伦理观念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国家审判制度也以伦理思想为指导而形成和发展。《多元司法——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从社会事实出发,对中国古代汉族的神判和社会审判形式进行了全面的讨论;分析了近代中国的司法改革思想、领事裁判权与近代中国法制变革;对中国律师执业中的关系因素等进行了具体探讨。
目录
导言
上卷政治司法——以一个基层人民法院为对象(1949—1956年)
第一章 导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文献综述
三、基本概念与研究方法
第二章 政治司法的执行性主体:基层司法机关
一、从政府部门到司法机关:基层司法体制的定型
二、以确保政治方向为目的:对基层司法机关的强控制
(一)上级法院通过工作制度的监督
(二)党的全方位领导
三、以完成政治任务为动因:基层司法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建设
(一)三种法庭、两种命运
(二)人民接待室:法院“门诊部”
第三章 “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
一、作为政治司法服务对象的中心工作
二、参加与配合:基层司法机关“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基本方式
(一)直接参加中心工作
(二)通过审判配合中心工作
三、围绕中心工作与审判工作的其他职能
(一)法纪宣教
(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三)逮捕人犯
(四)整治社会秩序
第四章 政治司法的具体运作主体:基层司法人员
一、司法人员缺乏:主要困境
二、多重来源
三、重政治、轻业务:选任标准
四、政治与业务并重的学习
五、以身兼数职为基础的专职专任:内部分工
六、“任务”而非仅仅“工作”:思想态度与工作作风
(一)政治因素
(二)现实动因
第五章 案件及其进入基层司法视野的方式
一、案件数量、类型与司法政治任务的辩证关系
二、“主起诉主体”与“从起诉主体”:在“收权”与“放权”之间
三、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反革命案件与重大刑事案件的主起诉主体
(一)长期主导、渐趋正规的公安局起诉
(二)姗姗来迟、自始正规的检察院起诉
四、区村:民事案件与轻微刑事案件的主起诉主体
(一)区村介绍起诉:虽禁不止
(二)逮票与押票:保障人权与制约权力的利器
五、当事人:案件的从起诉主体
六、案件进入基层司法视野的其他途径
第六章 政治司法运作的中心环节:审判
一、阶级立场、群众路线与中心工作——基层审判的三项“指针”
二、从独任制到合议制:二元审判组织的逐步确立
(一)长期主导的独任制
(二)人民陪审员:同等的参与权与不等的决定权
三、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
(一)以公开审判为核心的法庭审判
(二)巡回审判与就地审判
(三)公审
四、主动、广泛、彻底:基层司法机关案件调查的三项原则
(一)主动
(二)广泛
(三)彻底
五、证据类型的多样化与对言词证据的偏爱
(一)“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与“重口供不重证据”:理念与现实
(二)证人出庭之难及其解决方式
(三)兼具时代性与政治性的书证
(四)其他证据类型
六、调解、判决等:结案方式的政治意涵
(一)调解
(二)判决
(三)其他
七、缺乏审限制度时期的快速结案
第七章 基层司法的裁判依据
一、“司法依据”辨正
二、正式司法依据
(一)政策:正式司法依据的“母体”
(二)法律、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政策的具体化
三、习惯法:主要的非正式司法依据
四、其他考虑因素
第八章 政治司法运作的延展性环节:执行与纠错
一、以案件性质为基础的多元执行方式
(一)法院权威与道义:当事人服判的双重原因
(二)反革命案件与重大刑事案件的执行
(三)民事案件与轻微刑事案件的执行
二、二元纠错机制
(一)复核、复查与再审:主动纠错机制
(二)上诉、申诉、检举与抗诉:被动纠错机制
第九章 结语
下卷 政治运动中的基层司法——对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的考察(1957-1961年)
第十章 导言
第十一章 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
第十二章 党的司法人员
第十三章 政治运动与审判工作
第十四章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看更多目录]
序言我的法社会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中国问题的关注上,中国习惯法与中国司法是两个主要的领域。中国习惯法方面我已经出版了《中国习惯法论》、《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瑶族习惯法》等著作,呈现在大家面前的这一“中国司法研究”书系则是我关于中国司法思考的主要成果。
司法是运用法解决个案纠纷,将法适用于具体案件的过程。司法既是使书本上的法落实转化为具体行动中的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对法进行宣示,使民众形成具体的法认知的过程。司法所担负的功能除了将社会纠纷消解在法程序之中外,还负有适用法、发展法的社会职能,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是中国法治建设中的核心环节,法治的关键在于法律的实施和实现,司法使法有了真正的意义。
文摘第二章政治司法的执行性主体:基层司法机关
1949~1956年时期我国完成了以政治任务为动因的基层司法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建设,以及为确保政治方向而对基层司法机关实施的强控制,基层司法体制由此定型。
一、从政府部门到司法机关:基层司法体制的定型
基层司法机关乃是基层司法的执行性主体,对它的考察需要将其置于特定的政治体制与司法体制之中。
华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月,始称“华县人民法庭”,1951年3月改称“华县人民法院”。基于当时政治、经济与工作不平衡的状况与面临的诸多困难,同时借鉴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司法实践经验,全国基层法院初建时受上级法院与县政府双重领导,系县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华县人民法庭亦然,并由县长、副县长分别兼任庭长、副庭长。法庭的特殊领导方式及其担负的特殊职责,使得其地位区别于教育科、税务科等一般政府职能部门。
后记书稿是完成了,但我们都有种“言未尽,意未达”的感觉,都想再表达些什么。
我们怀抱着一份关切——对中国社会、基层社会、法治、司法(尤其是基层司法)的关切,坚持着一种认识——在建构中国法治的进程中,司法应当而且可以实现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基层司法作为中国司法的基础环节,最直接、最生动地反映了社会的变化、法治的发展。而要想深入认识基层司法,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与具体举措,我们既要知道它现在如何,也要知道它过去怎样,过去到现在有何变化,为何变化。正因为此,我们选择了1949~1961年这一特殊时期和特殊视角。
尽管时间是一维的,历史不可复原,但我们仍然可以经由充分的材料、科学的方法尽可能真实、全面地再现历史。为此,我们选择了实地调查这一可能而又可靠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