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第4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税收系列)
分類: 图书,教材教辅与参考书,大学,经管专业,
品牌: 朱青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页码:373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7300104525/9787300104522
·条形码:9787300104522
·包装版本:4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管理类课程教材·税收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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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国际税收(第4版)》主讲的是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在国外许多大学的工商管理学院和法学院都是一门很重要的课程。我国许多大专院校也把国际税收作为财金、会计、国际经济等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
编辑推荐《国际税收(第4版)》的目的是使读者能更多地接触国际税收的实务,以便将所学到的国际税收知识应用于自己的实际工作。
目录
第1章 国际税收导论
1.1 国际税收的含义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3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第3章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方法
3.1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
3.2 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活
3.3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3.4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经济分析
第4章 国际避税概论
4.1 国际避税的含义
4.2 国际避税地
4.3 转让定价
第5章 国际避税方法
5.1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
5.2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筹划
5.3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问题
第6章 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
6.1 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法规
6.2 转让定价审核、调整的原则与方法
6.3 预约定价协议
6.4 经合组织的转让定价报告
6.5 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法规
第7章 其他反避税法规与措施
7.1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
7.3 限制资本弱化法规
7.4 限制避税性移居
7.5 限制利用改变公司组织形式避税
7.6 加强防范国际避税的行政管理
第8章 国际税收协定
8.1 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的产生
8.2 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
8.3 《经合组织范本》与《联合国范本》的主要区别
8.4 我国对外缔结税收协定的概况
第9章 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
9.1 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
9.2 国内商品课税管辖权原则的世界性协调
9.3 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与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
主要参考书目
……[看更多目录]
序言国际税收是研究跨国税收关系的一门课程,其内容包括对跨国课税对象征税的国际规范、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以及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问题等等。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外商来华投资和国内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日益增多。据统计, 目前我国实际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已达3440亿美元,国内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有几百亿美元。20年来,我国的对外贸易也有很大的发展,年进出口额目前已经突破4000亿美元。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加入WTO在即,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正逐渐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与国际经济密切相关的国际税收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視。政府部门面临着加强涉外税务管理以及制定开放经济条件下税收政策的紧迫任务;众多向国际市场进军的国内企业也亟待了解跨国经营的国际税收环境和国际税务筹划方法。此外,当今世界经济的一大趋势是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在这种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国际税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人们研究世界经济和国际经济,也需要了解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在国外许多大学的工商管理学院和法学院都是一门很重要的课程。我国许多大专院校也把国际税收作为财金、会计、国际经济等专业本科生或研究生的一门必修课。近年来,由于越来越多的院校开设了国际税收课程,社会上对国际税收教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教材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编写了这本国际税收教材。国际税收研究的领域既涉经济理论,又涉及国际税收的法律、法规。本书的内容侧重于介绍第二个方面, 目的是使读者能更多地接触国际税收的实务,以便将所学到的国际税收知识应用于自己的实际工作。
本教材的编写是在王传纶、朱青编著的《国际税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基础上修订而成的,编写时特别注重了以下几个方面:
(1)结合我国的税法来研究国际税收问题,尽量将我国税法中涉及国际税收问题的条款写进本教材;
(2)鉴于国际税收是一门实务课,所以在编写过程中尽量加进一些国内外的案例,以便读者掌握相关的内容;
(3)力争将最新的国际税收法规和事件写进教材,便于广大读者通过阅读了解国际税收领域最新的动态。
由于现实中大量的国际税收问题与所得课税有关,所以本书用了绝大部分篇幅讨论所得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
文摘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对一国政府的纳税义务与该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类型、税收征收制度以及纳税人在该国的居民身份密切相关。在此,我们将结合一些国家的税法来分析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义务的区别。
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
如前所述,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前面提到,我国课征所得税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所以作为我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对我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境外所得同境内所得一样也要向我国政府申报纳税。关于这种无限纳税义务,我国的所得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该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