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过程(修订版)

分類: 图书,政治,中国政治,国家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工作,
品牌: 朱光磊
基本信息·出版社:天津人民
·页码:444 页
·出版日期:2006年
·ISBN:7201026305
·条形码:9787201026305
·包装版本:2
·装帧:平装
·开本:0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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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当代中国政府过程》(修订版)从一个新的角度上,全面、系统、客观、具体地研究当代世界最宏大、最复杂,也最富于变化的政府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当局或者说广义上的中国政府,并将这一研究的结果,以一种新的表述和阐释方式。
作者简介朱光磊朱光磊,当代中国著名政治学家,国务院学位评议组组员(政治学组),南开大学党委常委、教务长、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全国政治学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天津政治学会会长、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曾任南开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政治学系系主任,现为《政治学研究》编委,北大政府学院等单位兼职教授(研究员)等。
简历:1959年3月出生于天津市,1976年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曾做过食堂管理员、专职团干部。1980年考入南开大学哲学系本科,同时自学现代政治学,1987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留校在政治学系任教,1990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5年晋升为教授至今。读研究生时曾任南开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全国学联研究生部副部长、市学联研究生工作委员会主席等。
学历:哲学学士(1984);哲学硕士(1987);经济学博士国际交流:1986年12月作为中国青年学生代表团成员访问日本;1995年6-12月在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作访问学者;1999年1-4月在英国约克大学作访问学者;1999年9月作为中国青年代表团成员访问朝鲜。 曾赴早稻田大学、京都大学、爱知大学、约克大学等讲学。
社会兼职:全国青联委员、天津市青联常委;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哲学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天津社会科学院兼职研究员;南开区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等;天津市政治学学会会长;天津市行政学会副会长;天津市监察学会常务理事等。
主要成就及专著:
著作论文: 1.《以权力制约权力:西方分权论和分权制度研究》,“走向未来丛书”之一,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 2.《英汉政治学词汇》(与侯波合作)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 3.《政治学概要》,天津教育出版社,1992年; 4.《大分化 新组合: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主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年; 5.《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2002年修订版; 6.《当代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第一作者,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2007年修订版;7.《现代政府理论》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另有合著若干部。
主要论文: 1.“政府过程的学说与方法及其在中国的适用问题”,1994年第4期《南开学报》,获第二届全国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最高奖); 2.“要全面、历史地看待我们的贫富差距问题”,1994年6月《人民日报》,被多家报刊转载; 3.“世纪之交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十大趋势”,1998年第1期《南开学报》,被《新华文摘》等多家报刊转载或转摘; 4.“‘从身份到契约’: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性质与特征”,1998年第1期《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被《新华文摘》等多家报刊转载。 5.“贫富差距与中国社会阶层关系”,1994年第6期《南开学报》。
学科工作领域:政治学理论、现代政府理论与当代中国政府、政治社会学等。目前的主要研究课题是现代政府理论、中国政府与政治、中国社会阶层分化、收入分配政策等研究工作。
受奖励情况:读本科时连续4年获南开大学学生“五四论文竞赛”一等奖;1983年获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标兵”的荣誉称号;1993 年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9 年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1999 年获宝钢全国优秀教师奖,2002 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2003 年获全国首届高校百名教学名师奖。
媒体推荐原版序言
“起个大早,赶个晚集”,用这句话来形容拙作的工作进程是再恰当不过了。我从1989年开始着手研究当代中国的政府过程问题,1991年写成初稿,到现在才算正式告一段落。为此,我必须向天津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向一直与我合作的责任编辑盛家林先生,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这一研究工作的前辈老师和同辈朋友表示歉意!
这项研究工作之所以拖了这么长时间,最主要的原因是我的能力不足以在很短的时间里完成这一工作。我实在勉为其难。
从“政府过程”的角度研究中国政府这一探讨性的工作,应当说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任何政府,都不仅是一个体系,而且是一个过程。虽然,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政府体系是依法设置,政府过程是依法运行,但由于政府运行过程的开放性和持续性,由于多方面因素对政府过程的参与,一个具体政府的实际运行过程都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偏离”法律对它的规定。这种“偏离”是普遍的,在中国存在,在美国和日本也同样存在,差别只在于程度和特点的不同而已。按照日本国宪法的规定,国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按照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之间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与制衡;众所周知,实际情况都不是百分之嗟耗如此,也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如此。政府的依法设置相对简单和稳定,政府的依法运行则相对复杂和易变。在一个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是其政府运行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和必须体现出来的共性,而一个个、一届届政府的实际运行又都会在其主观条件和所处时间、环境等客观条件的制约下,必然表现出其个性和出现某些方面的“偏离”。当然,这种“偏离”一定是有限度的、相对的和灵活性、操作意义上的。这种“偏离”现象的存在,造成了政府过程的特殊性和政府过程研究的特殊意义。
简单地说,政府过程的研究就是试图反映一个具体政府的实际运行状况和工作程序,探讨其中的规律性。这一研究着重说明的是一个政府是怎么治理一个国家的。我们对中国政府体制研究得较多,而对中国政府过程的研究相对比较少,甚至可以说是缺乏有意识的专门研究。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
一是中国政治学特别是对政府的学术研究中断达三十年,专门的研究者不多,整个学科发育的程度不高,方法论的建设还比较幼稚,还存在着不少学术空白点。学科的全面发展是需要时间的。
二是由于根深蒂固的学术传统的影响,造成的对实际问题研究的轻视和忽视。近年来,方方面面很强调要重视研究重大的现实问题,但往往是“叶公好龙”。一个学者一旦真的下功夫研究买际问题,什么“不踏实做学问”,“没有理论深度”,“事情不就是这个样子吗?还研究它干什么!”之类的议论常常接踵而来。这给有志于研究实际问题的学者带来了很大的思想压力。
实际上,凡是实际问题无不是综合性问题。比如政府体制一般来说就是政治问题,而政府过程必然要涉及经济学、社会学等方面的问题,所以对实际问题的研究,不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所需要的知识面和技术手段上,往往都比研究单一学科的思辩性、考据性问题要求更高一些。此外,即使仅从研究价值的角度讲,也并不低于纯学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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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当代中国政府过程》(修订版)介绍给国内外一切希望了解中国政府实际运转状况的人们,以尽可能告诉他们一个十分重要而且是饶有兴趣的问题:当代中国是如何治理的?
目录
(1) 订版序言
(1) 版序言
(1) 论政府过程:学说与方法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性和特殊性问题
(2) 第一节“政府过程”学说的形成和发展
(3) 一、政府过程思想和方法的萌芽阶段
(6) 二、“政府过程”概念的提出和政府过程学说的形成及发展阶段
(9) 三、政府过程理论的稳定发展和普及阶段
(12) 第二节“政府过程”的方法论特征
(13) 一、“政府过程”中的政府是“大政府”
(15) 二、“政府过程”中的政府是“现实的政府”
(17) 三、“政府过程”中的“过程”是政府的实际运作活动
(18) 四、“政府过程”实际上就是“政治过程”
(20) 五、小结
(21) 第三节当代中国政府过程的特殊性与研究中国政府过程的意义
(21) 一、当代中国政府过程的特殊性
(24) 二、当代中国政府过程研究中的学习与发展
(25) 三、研究当代中国政府过程的意义
(28) 第一编 中国国家政治权力结构与党政关系
(29) 第一章中国国家政治权力结构
(30) 第一节“党”的方面
(31) 一、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组织状况
(32) 二、中共中央委员会
(33) 三、附: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
(34) 四、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35) 第二节“政”的方面
(35)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4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42) 三、国务院
(44)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46) 第三节“军”的方面——中央军委
(46) 一、中央军委的性质和组成
(47) 二、中央军委的地位
(48) 第四节“法”的方面
(48) 一、最高人民法院
(50)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
(51) 三、广义司法机关与党的政法委员会
(53) 第五节 当代中国政治权力结构的地方组织状况
(53) 一、中央和地方政治权力结构的一体性
(54) 二、地方政治权力结构的构成
(55) 第二章 当代中国的党政关系
(55) 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地位
(55) 一、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
(57) 二、党的领导地位在其与国家政权关系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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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书摘
一个特定的政府过程的正常运转和推进,不仅要求在充分的意见表达和意见综合的基础上,有一个高水平的决策机制和一个有效率的决策施行机制,而且要求有一个与政府决策和执行密切协同的信息传输机构,一个相对独立而有效的由多个主体所构成的社会监督网络,以及相应的与高水平的决策过程和有效率的决策施行过程相匹配的信息传输过程和监督过程。
从意见表达和意见综合,到决策和决策的施行,是一系列依次递进的环节。尽管它们之间的界限是相对的,但前后衔接的关系是明显的。这一编研究的两个政府现象——信息传输和监督的特点在于,它们是与如上四个重要环节相平行、伴随,而不是相对独立的政府过程。我们只是为了研究和说明的方便。才把它们从与之平行交织在一起的各种政府行为中剥离出来,加
以专门分析和阐述。
书摘1
第四节 “法”的方面
中国的中央司法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两个基本部分组成。从规格的角度看,这两大机关低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级別大体相当于国务院副总理。但也必须注意到,这两大机关和国务院、中央军委一样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它负责的独立的国家机关。它们和国务院(它们的地方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一起被称为“一府两院”。所以,我们可把这种情况称作“同等的地位,不同的规格”。
从中国的实际情况看,还事实上存在着一个广义的司法系统。按照惯例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程序,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党委都设有“政法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协调众多具有司法功能的机关的工作。这些机关中除了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外,还包括居于国家行政机关组成部分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机关等。这些机关在中国都被统称为“司法机关”。
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能有,审理全国性的重大民事和刑事案件;审判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它自己审判的一审案件;二审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决不服的上诉案和抗诉案;审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和第二审的判决、裁定都为终审判决、裁定。比如,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江青、张春桥、王洪文等10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是地方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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