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法学/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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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图书,法律,法律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品牌: 杨思斌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26 页
·出版日期:2006年
·ISBN:7503651024
·条形码:9787503651021
·包装版本:1
·装帧:平装
·开本: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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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功利主义法学生产于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的英国,是把功利主义运用到法学领域而产生的法学流派。功利主义基于这样一种伦理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来说,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基本职能。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秀的标准和法律实务欧洲大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以后,功利主义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学、社会法学、自由主义法学、经济法学等所吸收。
媒体推荐书评
无论是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还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无论是卢梭
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无不闪烁着西方法治文明的灿烂光辉
。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涌现的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正是这种文明的生动体现。
《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在国内第一次全景式展现西方各法学思潮与流
派的主张、源流与发展,为人们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提供了全新的读本
。
—— 张文显(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法学教授、博
士生导师)
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具有历史的多样性和稳定性,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
流派,对把握其间的理论要义和精髓十分有益。《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
书对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组成部分的法学思潮与流派做了很好的梳理,勾画出
上千年来西方法律的智慧与思辨的清晰轮廓。这套丛书有助于人们开拓视野
、汲取精华,促进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 公丕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人类法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融入了无数法学家的睿智和诸多法学思
潮与流派的精神。各种思潮、各个流派都蕴涵着引人深思的哲理,它们都是
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不同组成部分。法学家们的睿智体现在哪里,引人深
思的哲理又在何方?《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以其系统、扼要和清晰的
笔触,图文并茂的卷面,为人们提供了初步的答案。
—— 何勤华(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推荐源远流长的西方法学,是人类文明史的一颗璀璨明珠,无论是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还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无论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还是庞德的社会控制论,无不闪烁着西方法治文明的灿烂光辉。在历史长河中不断涌现的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正是这种文明的生动体现。《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丛书在国内第一次全景式展现西方各法学思潮与流派的主张、源流与发展,为人们了解西方法学思潮与流派提供了全新的读本。本书是其中的一册,重要向您阐述功利主义法学这门学科的构成体系、发展历程及其代表人物。
目录
绪论
第一章 功利主义法学概述
第一节 什么是功利主义法学
一、功利主义法学的含义
二、功利主义法学的主要观点
三、功利主义法学的基本特点
……[看更多目录]
文摘书摘
功利主义法学同任何一个法学流派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局限性
和阶级的烙印。
第一,功利主义法学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意识形态,它提出的“最大
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尽管从表面上看与“为绝大多数人谋福利”、“
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运动的指导思想有相似之处,
但两者有实质性的区别。功利主义所谓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本质
是自由主义而非社会主义,这个原则鼓励每个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去自由竞争
,国家奉行不干涉主义,国家的任务只是为自由竞争提供良好的环境。自由
竞争的必然结果是优胜劣汰、两极分化,这与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
主义原则当然不可同日而语。
第二,功利主义原则不是人类伦理的绝对最高原则,人类伦理的原则是
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而发展的,因为人类对自身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
不断深化的。过分地强调功利,实际上使功利主义学说最终陷人到自然法的
思维方式中去(尽管边沁坚决地反对自然法学),即用一种绝对的标准去衡量
、限定人类行为,所以有些西方学者认为功利主义法学是一种没有自然法的
自然法理论。关于这一点,可以借用丹宁勋爵的评价:“他(指边沁)是世间
最自负的人。就像浴室里的阿基米德一样,1768年他发现‘最大多数人的最
大幸福’这一成语时,他喊道:‘尤里卡!’(Eureka,是古希腊语,意为好
啊!有办法啊!)他认为功利主义哲学可以解释所有法律和社会问题。但它什
么也解释不了。”
第三,功利原则并非是人类行为的惟一原则。人类行为的动机是多种多
样的。功利只是人类行为的动机之一,功利主义试图以功利来概括全部人的
行为动机,把快乐当做道德的惟一价值,把追求功利当做人生的惟一目标,
忽略了人的需要的多样性,经不起现代心理学研究成果的检验。汤因比认为
,功利原则不可能涵盖人类所有的行为。“人在想像到关于星辰的知识可以
对农民或航海者具有任何实际用途之前很久,早就已经对星辰怀有好奇心了
。假如他没有这种无私的好奇心,没有这种显然是人的、超越于动物之上的
对待宇宙万物的态度,那么功利也就不会接踵而来。”事实上,人不是以功
利为动机的冰冷的计算器,而是丰富多彩、充满激情的社会主体,功利主义
把人的本质简单化和绝对化了,无法解释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这也是功利
主义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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