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与精神
分類: 图书,法律,行政法,综合,
品牌: 姚云
基本信息·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页码:238 页
·出版日期:2007年
·ISBN:7504136891
·条形码:9787504136893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美国是西方法律制度最完备的国家,教育发展在世界上深具影响力。美国的教育法治制度富有特色,而教育法治的精神更被人称道。客观展示美国教育法治制度,概括、提炼隐含在教育法治制度背后的法治精神,有助于把握“制度”与“精神”统一且“形”与“神”不分的美国教育法治,避免在借鉴别国教育法治经验上“邯郸学步”。
《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与精神》侧重研究了美国教育法治制度和美国教育法治精神,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法、访谈法、比较法等。
上篇为“美国教育法治制度”。此部分首先本着实事求是、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从法理学人手,将美国教育法治制度分为“美国教育立法制度”、“美国教育执法制度”和“美国教育司法制度”。其次,再对这三者分而述之。就“美国教育立法制度”而言,分别从国会和州各自的立法机构、权限和立法程序进行了阐述;就“美国教育执法制度”而言,分别从联邦、州和地方学区各自的执法机构、权限、功能等方面进行了描述;就“美国教育司法制度”而言,先从横向角度介绍了联邦与州两套司法系统,然后从纵向角度介绍了每套系统中不同层次的司法体系。在阐述美国司法程序的基础上,用案例的方式对美国司法程序作了具体例证与分析。
中篇为“美国教育法治精神”,提炼出了美国教育法治制度背后发挥作用的精神财富,即美国教育法治的精神。它们分别是民主精神、宪政精神、实用精神和平等精神。在“民主精神”方面,首先论述了“三权”选举的内容与形式,举例说明了利益集团是如何影响它的,论证了在法治中教育权力实际掌握在民众手中的结论。在“宪政精神”方面,《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与精神》论证了美国法治通过横向和纵向对教育权力的“制衡”,防止了民众委托的权力被“三权”所滥用,使教育发展真正能够为民众服务的结果。在“实用精神”方面,《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与精神》通过对法案的分析,论证了美国教育法治中所体现的“律以致用”的实用精神,以及有效实施教育法治必须首先要有良好的实用法律。在“法律至上” 方面,《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与精神》论述了教育法治中的“平等精神”,并要求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教育法律,同时为保证“平等精神”的实现,司法必须独立。
下篇为“美国教育法治的问题及思考”,阐述了美国教育法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美国教育法治的思考。前者主要分析了美国教育法治的成本、教育法治的效力和教育法治的平等方面的三个问题;后者主要从教育法治主体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教育改革与教育经费规定的法治化以及教育法律文本的修正三方面对我国教育法治提出了思考。
目录
前言
上篇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
第一章美国教育立法制度
第一节联邦教育立法制度
一、联邦立法机关:国会
二、国会的教育立法程序及说明
第二节州教育立法制度
一、州立法机关:州议会
二、州议会的教育立法程序及说明
第二章美国教育执法制度
第一节联邦教育执法制度
一、联邦教育执法机关:白宫
二、联邦教育执法的具体机构:联邦教育部
第二节州教育执法制度
一、州教育执法机构之一:州教育行政机构
二、州教育执法机构之二:地方学区
第三章美国教育司法制度
第一节美国联邦与州教育司法制度
一、联邦教育司法机构:联邦法院系统
二、州教育司法机构:州法院系统
第二节美国教育司法程序及教育司法举案
一、美国教育司法程序
二、美国教育司法举案
中篇美国教育法治的精神
第四章主权在民:教育法治的民主精神
第一节教育法治中“三权”的民主意义
一、教育立法中国会议员选举的民主意义
二、教育执法中总统选举的民主意义
三、教育司法中法官选举的民主意义
第二节利益集团在教育法治中的民主意义
一、利益集团及其对教育法治的影响
二、利益集团的教育影响力举案
第五章权力制衡:教育法治的宪政精神
第一节教育法治中制衡的内涵
一、制衡思想及其本质
二、制衡的目的及指向
第二节教育法治的权力制衡表现
一、横向制衡:教育的立法、执法与司法“三权”制衡
二、纵向制衡:联邦与州的教育权力制衡
第六章律以致用:教育法治的实用精神
第一节律以致用在教育法律体系上的体现
第二节律以致用在法律文本规定可操作性上的体现
第三节律以致用在教育法律实施条件上的体现
第七章法律至上:教育法治的平等精神
第一节法律至上:教育法治平等精神的体现
第二节司法独立:教育法律至上的保障
下篇美国教育法治的问题及引发的思考
第八章美国教育法治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美国教育法治的成本
第二节美国教育法治的效力
第三节美国教育法治的平等
第九章对我国教育法治的思考
第一节教育法治主体的职业化与专业化
第二节教育改革与教育经费规定的法治化
第三节教育法律文本的修正
附录一: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节选)
附录二:历届美国总统及其党派
附录三:美国教育部设置的变迁及法治特点
附录四:美国国会历年通过的主要教育法
附录五:20世纪以来对美国教育发展影响重大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
参考文献
后记
……[看更多目录]
序言关于寻找一条什么样的线索来贯穿美国教育法治的研究,我思考很久,但一直动不了笔,其原因在于思想总是处于一种矛盾和迷茫之中:如果以美国法律文本本身来写,似乎只是叙述教育法律文本条款,而且在一份博士后报告中也囊括不完所有的美国教育法律;如果以教育法治活动来写,似乎又会落入描述性的陷阱,缺乏启迪性的意义展示;如果以教育法治特点来写,似乎又显得有些空中架构,少了些现实的阐释思想在反复的纠结中终于停靠在了“制度”和“精神”上。这一方面来源于对比较教育研究的意义拷问,因为一切比较教育的研究首要的目的在于可以提供一个别国的教育样态。就教育法学而言,这样的教育样态应该明确地体现为教育法治的制度。另一方面来源于对比较教育研究的文化拷问,因为一切单个国家的教育特征以及他与别国教育之间的区别样态,其实都是文化差异所造成的发展与现实的多样性。美国教育法治外在制度的背后应该是美国文化在支撑着、影响着它,这必然反映出一种属于美国的法治精神。如此,最后才将研究思路定在美国教育法治制度和法治精神两个大的板块上。
那么,“美国教育法治的制度及精神”这一题目,我们试图作这样的解题证明:制度与精神显示了事物合理性存在的两个质点。从韦伯的合理性思想来看,“制度”与“精神”可以分别指向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问题,即客观外在的规则与其间目的所含的价值问题。于是,在这里,我们将制度和精神看作体魄和灵魂之间的关系,是一个事物赖以存在的两面,是表达该事物合理性的指标,从而也构成了我们研究美国教育法治的两个基本维度。
之所以用制度和精神来切入美国教育法治的研究,还在于对法治的理解。法治中的“法”不只是指具体的每条法律,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高于法律的法。它包含着治国的法律必须含有或遵循的原则、规范和理想。
文摘1.执行州的教育政策 地方学区的教育活动受到州教育委员会的主导与监督,它负有执行州教育政策的责任。
2.实施联邦的援助方案 联邦政府为减少贫穷、防治学校种族隔离、增进教育机会均等,不断出台援助方案,例如贫穷儿童援助方案、残障儿童援助方案、职业教育补助方案、阻止吸毒援助方案等,这些方案都需要地方学区配合来具体贯彻执行。
3.制定管理学校的规定 学校能够顺利地、正常地运作,使学校发展有章可循,地方学区将依据法律和教育厅的规定,订定管理学校的各种规章,例如教师和行政人员遴选的办法、教师的待遇、教师的评鉴、学生的学业报告等。
4.征收教育税收 美国大多数地方学区都有征税的权力,以支持地方教育的发展。这种学区称之为“独立性学区”。它征收的税目以财产税为主。因为财产税的征收较为固定,所以地方学区的教育经费也较为稳定,这对学区教育的持续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5.开展教师在职进修 为了提升教师的教学品质,提高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地方学区会留出时间来开展教师在职进修的活动。
6.负责学校建筑及设备
在美国,学校校舍的新建、改善,教学设备的充实与更新,责任不在学校而在学区。有关校舍的建设和教学设备的充实都需经教育委员会核准后,才能执行实施。如有必要,经学区居民投票通过后还可通过发行公债来筹集费用支持学校建设。
7.办理营养餐 地方学区为增进学生的营养与健康,会为学生办理营养午餐,必要时也会办理营养早餐。低收人家庭的儿童,可申请免费或减少支付营养早餐或午餐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