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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基础系列教材)(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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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 图书,教材教辅与参考书,大学,法律专业,
  品牌: 张玉敏

基本信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页码:596 页

·出版日期:2007年

·ISBN:9787040221107

·条形码:9787040221107

·包装版本:第4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读者对象:使用对象:法学专业学生

·丛书名: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基础系列教材

·外文书名:Civil law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民法》的内容包括民法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和侵权行为法六部分。知识产权法和婚姻家庭法虽然属于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在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中,知识产权法和婚姻家庭法都是独立的课程,有自成体系的教材,所以《民法》不包括以上两部分内容。除第一—三章外,本教材各部分的内容按照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内容、主体、客体)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法律事实)的逻辑顺序展开。讲授和学习民法时抓住这个纲,可收纲举目张之功效。本教材的适用对象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专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工商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生、研究生。也可作为法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参考书。

作者简介张玉敏,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出版个人专著《走过法律》和《继承法律制度研究》,主编《民法》、《知识产权法学》、《继承法教程》等教材十多部。

编辑推荐《民法》适用于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专科生等读者。教材编写内容解决法学入门的基础教学问题,采用学科的通说理论,强调法学概念准确,法学体系严谨,知识点全面。同时教材还采用案例、事例等方式来讲解内容,帮助学生掌握最基础的法学知识。

目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的概念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内容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第四节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第五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第七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 民事权利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第四节 物第四章 自然人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四节 监护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五章 法人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第五节 法人的责任第六节 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第六章 合伙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登记、解散与清算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第三节 意思表示第四节 效力有瑕疵的民事行为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限制第八章 代理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代理权第三节 无权代理第九章 时效和期间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诉讼时效第三节 取得时效第四节 期间第二编 人身权第十章 人身权概述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人身权的分类第十一章 人格权第一节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二节 自由权和隐私权第三节 姓名权和肖像权第四节 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五节 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方法第六节 商品化权第三编 物权法第十二章 物权总论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第三节 物权的效力第四节 物权法定原则第五节 公示公信原则第六节 物权变动第十三章 所有权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第三节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第四节 共有第五节 相邻关系第六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十四章 用益物权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四节 地役权第十五章 占有第一节 占有概述第二节 占有的种类第三节 占有的效力第四编 债法总论第十六章 债的概述第一节 债的概念和特征第二节 债的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 债的发生原因第四节 债的分类第十七章 债的效力第一节 债的效力概述第二节 债的履行第三节 债的不履行及其法律后果第四节 债的保全第十八章 债的移转第一节 债权让与第二节 债务承担第三节 债的概括转移第十九章 债的消灭第一节 债的消灭概述第二节 清偿第三节 提存第四节 抵销第五节 其他消灭原因 第二十章 债的担保第一节 债的担保概述第二节 人的担保(保证)第三节 担保物权概述第四节 抵押权第五节 质押权第六节 留置权第七节 定金第五编 债法分论第二十一章 合同之债总则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第三节 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第五节 合同的解除第六节 违约责任第二十二章 合同之债分则第一节 买卖合同第二节 赠与合同第三节 借款合同第四节 租赁合同第五节 融资租赁合同第六节 承揽合同第七节 建设工程合同第八节 运输合同第九节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第十节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第二十三章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第一节 不当得利第二节 无因管理第六编 继承法第二十四章 继承制度概述第一节 继承的概念和分类第二节 继承人第三节 继承权第四节 继承的客体第二十五章 法定继承第一节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二节 代位继承第二十六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节 遗嘱概述第二节 遗嘱的订立第三节 遗嘱的执行第四节 遗赠扶养协议第二十七章 继承的实行第一节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第二节 遗产债务的清偿和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第三节 共同继承第七编 侵权的民事责任第二十八章 概述第一节 侵权责任概述第二节 侵权行为第三节 侵权行为法的发展第四节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体系第二十九章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一节 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二节 其他形式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第三十章 特殊侵权行为第一节 执行职务侵权第二节 危险责任第三节 建筑物和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第四节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第三十一章 侵权责任的适用第一节 侵权责任形式第二节 共同侵权和过失相抵第三节 财产损害赔偿第四节 精神损害赔偿第五节 抗辩事由和损失分担附录阅读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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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作为大学本科教材,本书的任务是帮助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和基本制度,养成法学的思维方式和自学能力,以及适用法律的能力。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本书的编写原则是全面系统、准确简明,兼顾理论性和实用性,既致力于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的内容和立法要旨的阐释,又重视对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每章后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复习思考题”就是为实现这一目的的尝试。本教材的内容包括民法总论、人身权、物权、债权、继承权和侵权行为法六部分。知识产权法和婚姻家庭法虽然属于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在高等院校的教学计划中,知识

文摘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概念和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无论是何种方式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都将产生相应的民事法律效果。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指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一,亦即权利主体取得权利、义务主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依附于既存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称为绝对的发生,如因先占无主动产而发生所有权法律关系;如果民事主体基于对他人既存的权利和义务的继受而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发生,如通过买卖取得标的物而发生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即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发生。2.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指民事主体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即权利主体的权利行使完毕或者被让渡,义务主体的义务履行完毕或者被解除。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也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形。如果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任何人都不复存在,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绝对消灭,如标的物彻底灭失就会导致该物上的所有权法律关系绝对消灭;如果原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自民事主体脱离后又为其他民事主体取得,则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消灭。例如,通过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后,以出卖人为权利主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相对消灭,而以买受人为主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则相对发生。3.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中任何一项要素或几项要素的变化与调整。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则不包括主体要素的变更。因为主体变更时,对原主体而言,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消灭,对新主体而言为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发生,故实际上应归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与消灭的范畴。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即其中权利义务在范围和性质上发生变化,如无息债权变为有息债权、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动产抵押权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普通债务变为自然债务等。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如买卖标的物数量的增加、品种的更换等,也必然连带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且通常表现为权利义务在量上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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