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注解与配套
分類: 图书,法律,行政法,行政法令,公安管理法令,
品牌: 国务院法制出版社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242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7509307279/9787509307274
·条形码:9787509307274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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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
编辑推荐围绕主体法律文件对相关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权威注解由法律专家对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实务应用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配套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
目录
适用导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章总 则(1)
第一条立法目的(1)
第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特征(2)
第三条处罚程序应适用的法律规范(4)
第四条适用范围(6)
第五条基本原则(7)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8)
第七条主管和管辖(8)
第八条民事责任(10)
第九条调解(12)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14)
第十条处罚种类(14)
第十一条查获违禁品、工具和违法所得财物的处理(16)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18)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违法的处罚(19)
第十四条盲人或聋哑人违法的处罚(20)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法的处罚(21)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22)
第十七条共同违法行为的处罚(23)
第十八条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24)
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26)
第二十条从重处罚的情形(28)
第二十一条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不予执行的情形(29)
第二十_二条追究时效(31)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32)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32)
第二十三条对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和选举秩序行为的处罚(32)
第二十四条对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行为的处罚(35)
第二十五条对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罚(36)
第二十六条对寻衅滋事行为的处罚(38)
第二十七条对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非法活动行为的处罚(39)
第二十八条对干扰无线电业务及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处罚(40)
第二十九条对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处罚(41)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44)
第三十条对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行为的处罚(44)
第三十一条对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不报行为的处罚(44)
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行为的处罚(45)
第三十三条对盗窃、损毁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f47)
第三十四条对妨害航空器飞行安全行为的处罚(49)
第三十五条对妨害铁路运行安全行为的处罚(50)
第三十六条对妨害列车行车安全行为的处罚(52)
第三十七条对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为的处罚(53)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行为的处罚(54)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公共场所安全规定行为的处罚(56)
第三节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57)
第四十条对恐怖表演、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行为的处罚(57)
第四十一条对胁迫利用他人乞讨和滋扰乞讨行为的处罚 (61)
第四十二条对侵犯人身权利六项行为的处罚(62)
第四十三条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65)
第四十四条对猥亵他人和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行为的处罚(66)
第四十五条对虐待家庭成员、遗弃被扶养人行为的处罚(68)
第四十六条对强迫交易行为的处罚(69)
第四十七条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行为的处罚(70)
第四十八条对侵犯通信自由行为的处罚(71)
第四十九条对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72)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75)
第五十条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决定、命令和阻碍执行公务的处罚(75)
第五十一条对招摇撞骗行为的处罚(77)
第五十二条对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票证行为的处罚(79)
第五十三条对船舶擅自进入禁、限入水域或岛屿行为的处罚 (80)
第五十四条对违法设立社会团体行为的处罚(8I)
第五十五条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处罚(82)
第五十六条对旅馆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83)
第五十七条对违法出租房屋行为的处罚(84)
第五十八条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行为的处罚(85)
第五十九条对违法典当、收购行为的处罚(86)
第六十条对妨害执法秩序行为的处罚(87)
第六十一条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89)
第六十二条对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90)
第六十三条对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处罚(90)
第六十四条对非法驾驶交通工具行为的处罚(91)
第六十五条对破坏他人坟墓、尸体和乱停放尸体行为的处罚(92)
第六十六条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93)
第六十七条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处罚(96)
第六十八条对传播淫秽信息行为的处罚(97)
第六十九条对组织、参与淫秽活动的处罚(99)
第七十条对赌博行为的处罚(101)
第七十一条对涉及毒品原植物行为的处罚(103)
第七十二条对毒品违法行为的处罚(104)
第七十三条对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处罚(106)
第七十四条对服务行业人员通风报信行为的处罚(107)
第七十五条对饲养动物违法行为的处罚(108)
第七十六条对屡教不改行为的处罚(109)
第四章处罚程序(109)
第一节调 查(109)
第七十七条受理治安案件须登记(109)
第七十八条受理治安案件后的处理(111)
第七十九条严禁非法取证(112)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的保密义务(113)
第八十一条关于回避的规定(114)
第八十二条关于传唤的规定(116)
第八十三条传唤后的询问期限与通知义务(118)
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书面材料与询问不满十六周岁人的规定(119)
第八十五条询问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的规定(120)
第八十六条询问中的语言帮助(122)
第八十七条检查时应遵守的程序(123)
第八十八条检查笔录的制作(124)
第八十九条关于扣押物品的规定(124)
第九十条关于鉴定的规定(127)
第二节决 定(129)
第九十一条处罚的决定机关(129)
第九十二条行政拘留的折抵(130)
第九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与其他证据的关系(132)
第九十四条陈述与申辩权(133)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的处理(134)
第九十六条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的内容(136)
第九十七条宣告、送达、抄送(136)
第九十八条听证(138)
第九十九条期限(139)
第一百条当场处罚(140)
第一百零一条当场处罚决定程序(141)
第一百零二条不服处罚提起的复议或诉讼(143)
第三节执行(145)
第一百零三条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145)
第一百零四条当场收缴罚款范围(146)
第一百零五条罚款交纳期限(148)
第一百零六条罚款收据(149)
第一百零七条暂缓执行行政拘留(149)
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的条件f 152)
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的义务(153)
第一百一十条没收保证金(154)
第一百一十一条退还保证金(155)
第五章执法监督(156)
第一百一十二条执法原则(156)
第一百一十三条禁止行为(157)
第一百一十四条社会监督(158)
第一百一十五条罚缴分离原则(158)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159)
第一百一十七条赔偿责任(160)
第六章附 则(162)
第一百一十八条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162)
第一百一十九条生效日期(162)
配套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64)
(2006年8月24日)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199)
(2006年1月23日)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205)
(2007年1月26日)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208)
(2008年6月25日)
……[看更多目录]
序言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法律渗透到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准确、适当地运用法律法规,对于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维护自身权益,维护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面对汗牛充栋的法律、法规文件,如何把分散各处的相关配套规定集中起来。如何理解与适用法律、法规中的重点、难点,始终是困扰有关当事人和当局者的一大问题。
中国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适合大众需求的实用法律图书,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中的法律、法规应用问题,先后推出了配套规定系列、实用版系列等一大批适合大众学习、应用的法律图书,颇受读者好评。在总结这些法律图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约请了相关立法及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精心选择法律文本,针对法律理解和适用中的重点、难点。编辑出版了。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由相关领域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学术素养的法律专业人士撰写适用导引,对相关法律领域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
2.对于主体法中的重点法条及专业术语进行注解,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由相关专家运用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4.在主体法律文件之后择要收录与其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应用。
此外,为了凸显丛书筒约、实用的特色,分册根据需要附上实用图表、办事流程等,方便读者查阅使用。
真诚地希望本丛书的出版能给您在法律的应用上带来帮助和便利。同时也恳请广大读者对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建议。
文摘第112一117条
第六十一条 【对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处罚】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注解
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外国的国界。“边境”是指我国大陆地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交界。所谓“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是指未经办理有关出国、出境证件和手续,领导、策划、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境、边境的行为。所谓“协助”,主要是指为犯罪分子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例如,负责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侦查国境或者边境地形、帮助伪造出入境人员的身份证件等。圃
协助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318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在违法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情节是否轻微。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中,如果行为人只是起一般的协助作用,而且参与的次数少,协助组织偷越国(边)境的人数也少,则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