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座里程碑:造就美国的34次判决

分類: 图书,法律,诉讼法,综合,
品牌: 迈克尔·特拉切曼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01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7503687878/9787503687877
·条形码:9787503687877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34座里程碑:造就美国的34次判决》一名资深律师,花了成千上万个小时来练习写作,只为了使自己的文风不像个律师。他到底想干什么?答案,就是眼前的这《34座里程碑:造就美国的34次判决》——一本只要你想看、就会看得懂的讲述美国历史上最著名案例的故事书!美国为什么会是今天这个样子?答案林林总总,但饶不开这样一个事实:美国有个联邦最高法院,里面有9个大法官,他们作出的判决,能牵着整个国家鼻子走。 这本小书里,收集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0多年岁月中作出的最重要的34次判决。这些判决,就好像一座座里程碑,引领了美国的历史走向,造就了美国的民族性格。
作者简介迈克尔·特拉赫曼,美国Powell Trachtman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及现任主席,美国律师咨询集团(CCG)创始人兼CEO。特拉赫曼致力于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社会大众普及法律知识,并因此荣膺宾州律师“平易英语”(Plain English)委员会2007年度大奖。
编辑推荐《34座里程碑:造就美国的34次判决》所提及的案例,不仅在美国历史上意义重大,对民族性格的形成影响深远,而且跟美国人今天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写这《34座里程碑:造就美国的34次判决》的目的,是想让读者了解这些判决的不易,明白它们对今日的影响。大家不妨评价一番这些判决,思考一下联邦最高法院是否建立起了在道义上的权威,然后自己作出一个有根据的合理判断。
如果缺乏根深蒂固的宪法传统,一个国家将难以渡过各种危机,堕入灾变,命运叵测。然而,未来是否会有变局?这将取决于全社会对大法官们的一种判断:他们作出的判决,毋庸置疑确实只忠于宪法吗?真的没有夹杂什么政治阴谋或是听命于某种社会成见与宗教观念吗?如果大法官们的高尚信念总是出现严重的偏差,那么,联邦最高法院在道义上的权威——实际上这是它所拥有的唯一的也是最后的权威——将丧失殆尽,灾难性的后果也会随之而来。
目录
致谢/1
导论:“一个政府,要法治,不要人治”/1
Chapter 1 联邦最高法院何以“最高”/15
1.马伯里v.麦迪逊/17
2.斯科特v.桑福特/23
Chapter 2 上帝庇佑下的国家?宗教与政治,话题多多/31
3.恩格尔v.瓦伊塔尔/33
4.爱普森v.阿肯色州/37
5.范·奥登v.佩里/45
6.肯塔基州麦克里利县v.肯塔基州公民自由联盟/45
Chapter 3 无罪推定:刑事被告人的权利/49
7.吉迪恩v.温赖特/51
8.米兰达v.亚利桑那州/54
Chapter 4 文化熔炉:种族、歧视和多元化/59
9.布朗v.教育委员会/61
10.格拉茨v.博林杰/64
11.格鲁特v.博林杰/64
12.美国童子军v.戴尔/69
Chapter 5 政治把戏/75
13.巴克利v.瓦莱奥/77
14.布什v.戈尔/83
Chapter 6 隐私权:从孕育到死亡/91
15.格里斯沃尔德v.康涅狄格州/93
16.罗伊v.韦德/98
17.华盛顿特区v.格鲁克斯伯格/102
Chapter 7 从商业场合到自家后院,处处皆有“大政府”/105
18.西海岸宾馆v.帕里什/107
19.亚特兰大之心旅馆v.美国/111
20.卡岑巴赫v.麦克朗/111
21.伯林顿工业公司v.艾乐思/118
22.美孚石油公司v.美国/122
23.凯洛v.新伦敦城/126
24.门罗v.佩普/131
Chapter 8 限制帝王总统/135
25.扬斯顿钢板钢管公司v.索耶/137
26.美国v.尼克松/143
Chapter 9 言论能够自由到什么程度?/149
27.布兰登伯格v.俄亥俄州/151
28.米勒v.加利福尼亚州/154
29.得克萨斯州v.约翰逊/160
30.《纽约时报》公司v.沙利文/164
31.《纽约时报》公司v.美国/169
Chapter 10 旧法律遇见新技术/175
32.米高梅影业v.格罗斯特有限公司/177
33.基洛v.美国/182
34.美国v.美国图书馆协会/186
结语/192
参考资料/197
……[看更多目录]
文摘Chapter1联邦最高法院何以“最高”
1.马伯里v.麦迪逊
首席大法官马歇尔(Marshall)
联邦宪法刚开始生效那几年,显得很不明确,因为没有人确切地知道宪法在实践中的具体含义,而且政府各部门又公然地争权夺利。“马伯里v.麦迪逊”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联邦最高法院到底可以有什么能耐,宪法的起草者并没有说清楚,这也引发了无数的争端和分歧。许多人认为,联邦最高法院至多只能解释法律,而不能推翻法律。实际上,在建国之初,联邦最高法院甚至没有自己固定的办公大楼(国会慷慨地允许它在国会大厦的一间地下室里办公)。作为一个地位并不突出、只起制衡作用的政府部门,其职能显得空泛而苍白。
1800年,共和党人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在一场艰苦激烈的总统竞选中战胜了在任总统、联邦党人亚当斯(John Adams),变革的种子由此埋下。就在亚当斯离任之前,为了巩固联邦党人在司法机关的地位,他任命了16个新的巡回法院法官和42个新的治安法官。然而,由于在总统权力交接之时,行政机关极为混乱,尽管亚当斯已经签署了委任状,参议院也已经批准,但马伯里这位刚被任命的治安法官,却并没有收到他的书面委任状。
共和党人与联邦党人势不两立,杰斐逊自不例外。为显示自己的政治能量,同时也想试试总统大权究竟几何,杰斐逊拒绝向马伯里颁发委任状。杰斐逊甚至还宣称,他有权力去做他愿意做的事情,并不在乎马伯里将会做出何种回应。
大卫Vs歌利亚:马伯里的反击
被激怒了的马伯里向法院求助,起诉国务卿麦迪逊(JamesMadison,因为由国务卿负责签发委任状),要求法院命令麦迪逊签发委任状。杰斐逊大为不悦。
马伯里是直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对麦迪逊的诉讼。正常情况下,一个案子在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之前,必须经过低一级法院的审理,但是国会1789年通过了《司法法》(the Judiciary Act),允许像马伯里提起的此类诉讼适用非常规的程序,绕过低级法院直接提交联邦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