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基本立场(法学文库)
分類: 图书,法律,刑法,综合,
品牌: 张明楷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377 页
·出版日期:2008年
·ISBN:9787800839184
·包装版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法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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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刑法的基本立场》旨在促进中国刑法学派之争的形成;作才以刑法规范为根据,以学派之争为主线,对刑法学中的重大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表明了基本立场:客观主放、实质的解释论、结果无价值论、客观的未遂犯论、部分犯罪共同说、并合主义等。
作者简介张明楷,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同年攻读本校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9年到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1996年任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1998年2月调入清华大学。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法律出版社特约编审,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顾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咨询监督委员等职。
张明楷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出版《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刑法学》(上、下)(及《〈刑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等10余部,曾独立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参加过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科研项目,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20余篇。张明楷教授多次获得各种社会奖励,多次被评为司法部优秀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其科研成果也曾获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等。
编辑推荐张明楷教授主要从事刑法学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出版《犯罪论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刑事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刑法的基础观念》(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市场经济下的经济犯罪与对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未遂犯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刑法学》(上、下)(及《〈刑法学〉教学参考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外国刑法纲要》(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法益初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等10余部,曾独立承担了多项科研课题,参加过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科研项目,并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国家重点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120余篇。张明楷教授多次获得各种社会奖励,多次被评为司法部优秀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其科研成果也曾获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等。
目录
序说
第一章学派之争:旧派与新派
一、旧派与新派的产生
二、旧派与新派的基本对立
三、中国刑法理论的现状
第二章犯罪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
一、序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区别
二、旧刑法:向主观主义倾斜
三、新刑法:向客观主义倾斜
四、本论: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的方向
第三章构成要件论:形式的解释论与实质的解释论
一、构成要件论之概述
二、实质的解释论之提倡
三、实质的解释论之贯彻
第四章违法性论: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
一、序论:违法性的本质与根据
二、概论:结果无价值论与行为无价值论
三、刑法:采取结果无价值论
四、方向:贯彻结果无价值论
第五章未遂犯论:客观的未遂犯论与主观的未遂犯论
一、处罚根据:客观的未遂论与主观的未遂论
二、着手:客观说与主观说
三、未遂与既遂的区别:形式说与实质说
四、未遂犯与不能犯的界限:客观说与主观说
第六章共犯论(1):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
一、理论的分歧与争论的焦点
二、我国的学说与笔者的立场
三、理论的贯彻与实务的方向
第七章共犯论(2):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
一、前提:正犯与共犯的区别
二、学说:共犯从属性说与共犯独立性说
三、二重性说:不可思议的学说
四、独立性说:缺乏实质根据的观点
五、结论:既非独立性、也非从属性、更非二重性
第八章刑罚论: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
一、序论:绝对主义、相对主义与并合主义
二、旧刑法:相对主义
三、新刑法:并合主义
四、本论:量刑的原则与基准
五、余论:刑罚的严厉与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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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不知道因为什么,也不知道为了什么,从开始接触刑法的那一刻起,我便对学派之争兴趣浓厚。在课堂上听到尊敬的老师介绍学派之争时,一定会完完全全地记录;在图书馆见到高深的著述论评学派之争时,肯定会原原本本地抄录;在教室里遇到可爱的学生寻问学派之争时,注定会高高兴兴地陈说;在著述中想到争议的问题涉及学派之争时,必定会痛痛快快地陈述。学派之争趋使我寻思他人学说的实质,追问自己观点的根基。因为各种学派皆有其理论根基,并据此展开具体学说。所以,每当听到、看到某种学说时,我定会三思其根本意图;每当提出、主张某种观点时,我总
文摘第一章 学派之争:旧派与新派
一、旧派与新派的产生
从名称上可以知道,刑法理论上先有旧派后有新派;从常识上可以明白,在新派没有产生时不会有“旧派”的名称;从事实上可以断定,由新派学者将自己的观点称为新派,而将其之前的对立观点称为旧派。
一般来说,旧派可以分为前期旧派与后期旧派。
前期旧派是指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前半期的旧派。这一时期的旧派刑法理论,以社会契约论、自然法理论为思想基础,具体表现为否定封建刑法。因此,理解这一学派的基本观点的前提,是明确封建刑法的特点。大抵可以认为,封建刑法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干涉性,即刑法干涉到个人生活的所有领域,包括干涉个人的私生活;二是恣意性,即对何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事前并无法律的明文规定,通常由一定的人恣意裁量;三是身份性,即同样的行为由于行为人、被害人的身份不同,而导致处罚的有无与轻重;四是残酷性,这是指刑罚方法大部分是死刑与身体刑。形成封建刑法上述特点的最根本原因在于国家权力的集中性、庞大性与绝对性,国家是个人生活的惟一场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于是个人显得极为渺小,个人权利惨遭剥夺。为了从根本上否认这一点,就必须使人民主权得以实现,使国家权力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