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类灯座 第2-1部分:S14灯座的特殊要求
分類: 图书,工业技术,轻工业、手工业,其他轻工业、手工业,
作者: 本社 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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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09-5-1字数:版次: 1页数: 4印刷时间:开本: 大16开印次:纸张:I S B N : GB 19651.2-2008包装: 平装内容简介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9651《杂类灯座》分为3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
——第2—1部分:S14灯座的特殊要求;
——第2—2部分:LED模块用连接器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为GB 19651的第2—1部分。
本部分应与GB 19651.1一起使用,它是在对GB 19651.1的相应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之后制定而成的。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838—2—1:1994《杂类灯座第2部分:第1篇S14灯座的特殊要求》及1998年的修订1和2004年的修订2(英文版)。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IEC 60838-2—1的本部分”一词改为“GB 19651.2的本部分”;
b)删除了IEC 60838-2-1的前言;
c)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d)对于IEC 60838—2—1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用引用我国
的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有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
准,在本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本部分第2章)。
本部分代替GB 19651.2—2005《杂类灯座第2部分:第1篇S14灯座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 19651.2—2005的主要技术差别如下:
——标准名称由《杂类灯座 第2部分:第1篇S14灯座的特殊要求》改为《杂类灯座 第2—1部分:S14灯座的特殊要求》;
——16.2改为“灯座的带电部件与灯头的可触及金属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5 mm。
注:对于日本,电气间隙应不小于1.7 mm。”;
——16.3改为“对于没有遮盖的金属限位弹簧,其与安装表面之间的电气间隙要求至少为3 mm。”。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广州电器安全检验所、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自力、邓根成、杨小平、赵秀荣、江姗、段彦芳。
本部分第l版于2005年发布,本版是第l次修订。
目录
前言
1概要
2术语和定义
3一般要求
4试验的一般条件
5标准额定值
6分类
7标志
8防电击
9接线端子
10接地装置
11结构
12开关式灯座
13耐潮湿、绝缘电阻及介电强度
14机械强度
15螺钉、载流部件及连接件
16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17耐久性
18耐热与防火
19抗剩余应力(抗季裂性)和抗腐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