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教学法规(应试版)(面向21世纪教学配套法规)
分類: 图书,教材教辅与参考书,大学,法律专业,
品牌: 教学法规中心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322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9787509312766
·条形码:9787509312766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面向21世纪教学配套法规
产品信息有问题吗?请帮我们更新产品信息。
内容简介《知识产权法教学法规(应试版)》内容为:为了满足广大法科师生在“教”与“学”方面认知法规的需求,我们曾深入数十所不同类型高等院校的法学院、法律系,对数百名师生进行走访、问卷调查,据此,推出了这套“面向21世纪教学配套法规”。丛书出版以来,承蒙读者厚爱,我们得到了相当广泛的认可与积极的好评。法治建设在推进,我们对教学规律与法规编辑规律也在不懈地探寻、发现。值此,我们在紧跟法律立改废的动态、把握司法考试制度调整的大背景、同时仔细斟酌许多热心读者反馈的宝贵建议的基础上,对该丛书进行了全方位的升级改版修订,使得图书内容更加丰富、实用,不舍其理论性,更突出其应试性,与法律教学的发展相同步。
简言之,丛书的栏目如下:
阅读提示:参照高教北大版等目前本科、专科法学教学中使用较多的核心课程教材以及司法考试教材,全面掌握基础理论知识。
表格记忆:针对重点、难点知识,易混淆的知识点,采用图表记忆的方法进行归纳,使得复习思路更清晰,重点更突出,记忆更持久。
司考看点:总结司法考试考查要点和命题思路,紧跟司考动向。
司考真题:精选历年经典真题,巩固、强化所复习的知识。
司考模拟:通过典型习题的考查方式,帮助学生真正做到活学活用,全面提升应试能力。
丛书法条、法理、真题融为一体,互相呼应、有机串联的结构设置,既对学生日常研习基础理论和理解法律法规有所裨益,同时也增强了参加各种考试,尤其是司法考试的应试能力。
编辑推荐《知识产权法教学法规(应试版)》:夯实法律基础 备战资格考试
精通法律条文 迈入法律职业
阅读提示 参照高教北大版等目前本科、专科法学教学中使用较多的核心课程教材以及司法考试教材,全面掌握基础理论知识。
表格记忆 针对重点、难点知识,易混淆的知识点,采用图表记
忆的方法进行归纳,使得复习思路更清晰,重点更突
出,记忆更持久。
司考看点 总结司法考试考查要点和命题思路,紧跟司考动向。
司考真题 精选历年经典真题,巩固、强化所复习的知识。
司考模拟 通过典型习题的考查方式,帮助学生真正做到活学活用,全面提升应试能力。
目录
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2日)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2004年12月28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1年12月20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2006年5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涵
(2002年10月12日)
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8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2年12月28日)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2003年6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1年6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002年8月3日)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03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0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3日)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1997年3月20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2001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年7月17日)
国际公约·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83年3月20日)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993年12月15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1996年12月20日)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86年9月9日)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附件)
保护表演者、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
公约(罗马公约)
(1961年10月26日)
世界版权公约
(1952年9月6日)
专利合作条约
(1970年6月19日)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1891年4月14日)
附录: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知识产权部分)
……[看更多目录]
文摘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司考看点
1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自动取得,而不论是否发表,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不需要加注版权标记,不需要登记注册,不需要任何机关或个人的批准或授权)。
2著作权在作品皖成时自动取得,这里的“完成”,既包括整部作品因最终完成而取得整部作品的著作权,也包括作品的某一部分(如一编、一章、一节等)因完成而取得该部分的著作权。因此,如果符合独创性的标准,作品在创作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草稿、手稿等都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