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案实用小全书(办案实用小全书)
分類: 图书,经济,法律,金融法,
品牌: 《办案实用小全书》编写组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689 页
·出版日期:2009年
·ISBN:9787509312056
·条形码:9787509312056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办案实用小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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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金融办案实用小全书》内容为:中国法制出版社拥有数十年法规编辑出版成功经验,一直致力于法律汇编工作的有益探索和突破改进。满足办案所需铸造实务精品办案实用小全书,汇编体例自成一格,堪称典范,是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收录包括地方性文件的各级重要法律文件,全面有效;独创的复函、批复应用脚注快捷查询方式,实用准确;文书常用便于参考,制作文书时仅需比照,省心省力;案例皆尽典型,所收案例多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并提炼办案要旨,办案疑难问题悉数指导。
编辑推荐《金融办案实用小全书》为办案实用小全书之一。
目录
编辑说明
批复、复函索引
实体法篇
一 综合/3
二 中央银行/195
三 货币制度/216
1.人民币与现金管理/216
2.利率/225
3.存款准备金/229
4.外汇管理/235
四 金融业务/297
1.存款/297
2.贷款/321
3.支付结算/361
4.票据、银行卡、信用证业务/432
5.金融担保/469
五 金融业务指引/508
六 非银行金融机构/545
七 涉外金融机构/568
程序法篇
八 金融监管/599
1.一般规定/599
2.市场准入与退出/662
3.日常监管/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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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第五章抵押
第十五条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