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与价值论基础

作者: 廖永安 著
出 版 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9-6-1字数:版次: 1页数: 272印刷时间:开本: 大32开印次: 1纸张:I S B N : 9787500478324包装: 平装作者简介
廖永安,男,汉族,1972年生,湖南安化人,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诉讼法学位点负责人,湖南省普通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科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诉讼证据法学”主持人,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2004年首批入选湖南省121人才工程,2005年被确定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006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9年入选湖南省青年社会科学研究“百人工程”人才培养对象。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8项,先后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司法部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霍英东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名师等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多项。代表性著作有《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研究》、《民事诉讼理论探索与程序整合》、《诉讼费用研究》等,在《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等报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90余篇。
目录
第一章导言
第二章民事证据法学的认识论基础
第一节认识论应成为诉讼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认识论的基本问题
二、诉讼证据制度应以认识论作为理论基础
第二节 不同诉讼证据制度认识论基础的历史演变
一、神示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四、内心确信证据制度的认识论基础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应成为我国诉讼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科学的认识论
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诉讼证据制度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第三章民事证据法学的价值论基础
第一节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应成为民事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一、价值论的基本问题
二、司法证明应以马克思主义价值论作为其理论基础
第二节 民事证据法目的的多元化与价值选择的多样性
一、目的与价值
二、民事证据法目的中的价值追求
第三节 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价值权衡与选择
一、司法证明活动的基本价值目标
二、价值选择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认识论与价值论的圆融: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科学构建
第一节认识论与价值论的关系
一、真理、实践、价值的内涵
二、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三、实践之于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第二节 民事证据法学中几对法哲学范畴的科学解读
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二、当事人举证与法官查证
三、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科学构建
一、主要的证据规则
二、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制度
四、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
五、质证与认证制度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导言
诉讼是一个对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和推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一定的准则来作为判断的依据。因此,在诉讼审判活动中,必须要解决判决依据的问题,即依据什么对争议进行判决,这是诉讼制度正当性的基础。
远古时代的神明裁判,虽然诉讼审判显得比较粗糙,并且司法技术及推理过程简单而直接,通常是依靠一些极其表面的简单征象来直接决定诉讼的胜负结果,但其诉讼程序和实体判断的标准却相对固定,已经脱离了完全无序的状态。神明裁判的实体标准尽管大多是一些神秘的征兆和简单的并不具有因果联系的自然现象,但是这种以“神意”表达出来的标准,与完全主观擅断的任意裁判相比毕竟是一种进步的表现。随着社会从蒙昧向文明的发展以及人类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发现任何事件的发生总会被人撞见或留下一些“蛛丝马迹”,通过考察证人或留下的这些“蛛丝马迹”,人们便可以认清事件的真相或大致真相。在此,证人证言、事件片断、考察结论等便构成争执事件的基础事实,后来称为证据。法官依证据裁判争执事件,称为证据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