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附相关法律法规)
分類: 图书,法律,行政法,行政法令,公安管理法令,
品牌: 法律出版社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8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9787503698491
·条形码:9787503698491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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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是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内容简介:总则、任务和职责、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等。书中还附有相关法律法规
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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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以及防卫作战、抢险救灾、参加国家经济建设等任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
第四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职责。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对在执行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协助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衔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七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下列安全保卫任务: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企业、仓库、水源地、水利工程、电力设施、通信枢纽的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护;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协助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重要的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八)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第八条 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应当坚持严格审批、依法用警的原则。具体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对违反规定调动、使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拒绝执行,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九条 执勤目标单位可以对在本单位担负执勤任务的人民武装警察进行执勤业务指导。
第十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部署执行安全保卫任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进出警戒区域的人员、物品、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对按照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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