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修正版)(附相关法规)
分類: 图书,法律,行政法,行政法令,行政管理法令,
品牌: 法律出版社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20 页
·出版日期:2009年09月
·ISBN:7503698527/9787503698521
·条形码:9787503698521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32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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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修正版)》是(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的。内容简介:总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等等。
编辑推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修正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目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附: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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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节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