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2:商法·经济法(飞跃版)(2010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司法考试,
品牌: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页码:345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1月
·ISBN:9787509314777
·条形码:9787509314777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010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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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2010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2:商法·经济法(飞跃版)》即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过关者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实际有效的一种司法考试复习方法。一、主体法与配套法条融会贯通《2010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2:商法·经济法(飞跃版)》在保证司考基础性法条完整性的基础上,将与主体法相关的重要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等拆解,以【关联规定】的形式融入主体法中,使二者紧密结合,不仅方便查阅,更有助于理解记忆。
二、深入分析、讲解知识点
《2010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2:商法·经济法(飞跃版)》首先以【导读】对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司考侧重点等作了简要说明;再以【常考法条归类提示】归纳总结了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常考的重难条文;最后以【命题点分析】深入、透彻地剖析难记难理解、易混易错知识点。从而使考生多角度地掌握法条,提高复习效率。
三、典型习题以练促记
在重难点法条后,附有【强化自测】,通过典型习题的考查方式帮助考生真正做到活学活用,全面提升考试能力。
四、对于理论科目.以知识点为线索。穿插【命题点分析】、【真题演练】、【强化自测】等。帮助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
编辑推荐《2010国家司法考试全攻略2:商法·经济法(飞跃版)》:
法条+关联规定+命题点分析+强化自测=顺利过关
主体法与配套法条融会贯通
深入阐释命题点
典型习题 以练促记
目录
第一部分 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0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00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
第二部分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年12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1年4月28日)
[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2006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
……[看更多目录]
序言尽管近年来司法考试命题有所改革,但是法条在司法考试中的重要地位是难以取代的。通过对历年司考试题的分析,我们发现除法理学、法制史等纯理论学科和个别部门法外(主要体现在国际法),90%以上的试题都有直接的法条依据,但是命题又绝不会停留在简单的法条记忆层面,而是一种事实与法条的穿梭适用。因此,真正理解、参透法条并在做题时运用自如,是取得司法考试成功的关键。
本书即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过关者实际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最实际有效的一种司法考试复习方法。
一、主体法与配套法条融会贯通
本书在保证司考基础性法条完整性的基础上,将与主体法相关的重要司法解释、实施条例等拆解,以【关联规定】的形式融入主体法中,使二者紧密结合,不仅方便查阅,更有助于理解记忆。
二、深入分析、讲解知识点
本书首先以【导读】对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司考侧重点等作了简要说明;再以【常考法条归类提示】归纳总结了2002年司法考试以来常考的重难条文;最后以【命题点分析】深入、透彻地剖析难记难理解、易混易错知识点。从而使考生多角度地掌握法条,提高复习效率。
三、典型习题以练促记
在重难点法条后,附有【强化自测】,通过典型习题的考查方式帮助考生真正做到活学活用,全面提升考试能力。
四、对于理论科目.以知识点为线索。穿插【命题点分析】、【真题演练】、【强化自测】等。帮助全面理解和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
同时,为配合考生掌握最新动态,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公布后,请读者登陆www.Zg-fzs.eom免费下载我社提供的最新司法考试复习资料。
希望本书能帮助您把握住学习司法考试的正确方法,成功飞跃司法考试。如有疏漏不当之处,敬请读者批评、指正,以期改正、完善。
文摘插图: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条【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