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国际法译丛)(INTERNATIONAL LAW)
分類: 图书,法律,国际法,
品牌: 安东尼奥·卡塞斯(Antonio cassese)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701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
·ISBN:9787503694424
·条形码:9787503694424
·包装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国际法译丛
·外文书名: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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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国际法》内容简介:由于我们生活在国内法律秩序的架构中,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所有的法律秩序都应该以国内法为样板或者至少与国内法极为相似。相应地,几乎不言自明的是,我们认为所有的法律制度应该针对个人或由个人构成的团体,并且它们应该包括某些负责造法、裁判争端以及实施法律规范的集中化的机构。
然而,国际共同体展示给世人的景象与此截然不同。因此,《国际法》在展开讨论前,必须就此先做出说明。国际共同体所具有的特征是独特的。未能抓住这一关键性事实必将严重地误解法律对于国际共同体的影响。
编辑推荐《国际法》:国际法译丛
目录
第一编 罾际共同体的起源与基础
第一章 国际共同体法律的主要特征/3
第一节 导论/3
第二节 国际法律主体的性质/3
第三节 中央权威的缺乏与法律“职能”的分散化/5
第四节 集体责任/7
第五节 多数国际法规则必须转化为国内立法/“
第六节 国家自由行动的界限/12
第七节 有效性在国际法中的压倒性地位/16
第八节 传统的个体主义倾向与正在出现的共同体权利与义务/17
一、作为国际权利与义务基础的互惠/17
二、共同体义务与共同体权利/19
三、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l条:当前共同体权利与义务的优缺点之例证/22
第九节 新旧模式并存/27
第二章 国际共同体的历史演进/29
第一节 导论/29
第二节 当前国际共同体的出现: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之前/29
第三节 第一阶段:从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到第一次世界大战/33
一、国际共同体的构成/33
二、权力分配/38
三、国际法的主要特征/41
四、限制大国支配地位的努力:卡尔沃主义与德拉果主义/43
第四节 第二阶段: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到第二次世界大战/46
一、转折点:第一次世界大战及其后果/46
二、苏联的诞生分裂了国际共同体/47
三、集体协调武力的一次实验:国际联盟/49
四、法律成果/51
第五节 从《联合国宪章》到冷战结束/53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主要后果/53
二、联合国的建立/54
三、国际共同体成员的变化/56
四、法律的变化/58
第六节 第四阶段:从冷战结束到现在/59
第三章 调整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62
第一节 概述/62
第二节 国家主权平等/65
一、概述/65
二、主权/66
三、法律平等/71
第三节 不干涉他国内部或外部事务/72
一、概述/72
二、新的干涉形式/74
第四节 禁止使用武力或以使用武力相威胁/75
第五节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78
第六节 尊重人权/80
第七节 民族自决/81
一、国际共同体中民族自决原则的演进/81
二、民族自决原则的法律界限/83
三、权利与义务/84
四、民族自决原则的局限性/85
第八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征/86
第九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密切联系及它们之间协调的必要性/90
第二编 国际法律标准的创制与实施
第四章 国家作为国际法的首要主体/97
第一节 传统的与新兴的国际法主体/97
第二节 国家存在的开始/98
第三节 承认的作用/100
第四节 国家的存续与终止/105
第五章 国家行为的空间界限/110
第一节 概述/110
第二节 领土/112
一、领土取得/113
二、划界:占领地保留理论/113
第三节 海洋/114
一、领海/114
二、内水/116
三、海湾/117
四、毗连区/118
五、专属经济区/119
六、大陆架/120
七、公海/122
第四节 国际海底与人类共同遗产观念/125
第五节 空间/127
第六节 外层空间/128
第七节 结论/130
第六章 国家主权限制:豁免与个人的待遇/132
第一节 概述/132
第二节 外国国家管辖豁免/133
一、理由/133
二、外国国家民事管辖的限制豁免理论/134
三、外国国家在涉及雇佣事项方面的豁免/137
四、国际法的强行性规范(强行法)能否禁止把习惯国际法适
用于管辖豁免/141
五、外国国家执行豁免/146
第三节 外国机关豁免/149
第四节 外交代表豁免/153
第五节 领事代表豁免/156
第六节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内阁高级成员豁免/156
第七节 特权与豁免的存续期间/158
第八节 国际犯罪中的个人性豁免/160
第七章 其他国际法主体
第三编 国际法律标准的创制与实施
第八章 国际造法:习惯
第九章 条约
第十章 其他国际法造法过程
第十一章 国际法规则的等级关系:强行法的地位
第十二章 国际法规则在国内制度中的实施
第四编 违反国际法及其后果
第十三章 国际不法行为及其法律回应
第十四章 促进遵守国际法与防止或解决争端
第十五章 执行
第五编 当代国际法问题
第十六章 联合国的作用
第十七章 联合国制裁和集体安全
第十八章 国家单边拆诸武力
第十九章 保护人权
第二十章 对武装冲突中暴力行为的法律限制
第二十一章 国际罪行的惩处
第二十二章 对恐怖主义的国际反应
第二十三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四章 缩小南北差距的法律尝试
译作分工
……[看更多目录]
序言在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和法律出版社的共同努力和通力合作下,“厦门大学国际法译丛”问世了。这是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发展史上值得祝贺和鼓励的学术盛事。
近年来,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重视开展教师和学生两个层面的国际学术交流,创建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并连年举办“国际法前沿问题研修班”,翻译国际法名著.则是更为基础性的国际化努力。
众所周知,我国国际法学的发展亟需汲取世界各国国际法学的精华。与国内法学者比较而言,国际法学者更迫切需要了解和学习国际同行的名著,更迫切需要与国际同行对话和交流。国际法名著的翻译成果,为我国法学院校广大师生和相关实务工作者提供了与国际法学术大师更为便捷交流的中文语境,功德无量。
当下十分提倡和强调学术创新。学术创新自有其发展规律,需要经历对既有优秀学术成果的吸收、消化、扬弃、升华的过程。国际法名著的翻译工作。
文摘得出这一结论的理由是什么?根本上说,是需要,即在战争法领域,为了在军事行动与其对人们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之间保持一种平衡的人道主义要求,即便这种人道主义要求尚未转化为实践。在形成普遍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之前何以要求国家实践?危险什么时候发生,比如说,何时使用对平民具有严重威胁的致命的战争手段或方法?如果静候实践的发展,那就意味着在法律上取得进展之前要先让数以千计的平民死于非命。因此,对于在这里所指的国际人道法领域中的创制规范过程进行全新的“重构”对于战争的破坏性来说具有某种解毒剂的作用:战争人员必须遵守针对那些最致命的交战手段——当有关国家及其他国际法命令他们采取这些手段时——所做的限制性规定,即便这些限制性规定此前尚未付诸实施。有关“马顿斯条款”的传统国家实践与司法实践与上述理解并不相悖,晚近的司法阐述至少部分地支持这种理解。
四、习惯国际法规则在其产生时是否必须获得所有国家的支持前文已经提及,以往主流的观点认为,习惯是一种默示协定。根据这一观点,在国际共同体中创制某一规则必须取得所有国家的明示或默示同意。现在,这一观点——假设以前是合理的话——站不住脚了。目前,在国际共同体中逐步形成的过程中,习惯国际法规则并不需要获得所有国家的支持或同意。对于某一规则来说,要想在调整国际交往方面占有一席之地,只要多数国家根据该规则进行持续的实践,并且意识到它的迫切必要性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