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
分類: 经济,金融投资,中国金融银行,
品牌: 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
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页码:156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0月
·ISBN:9787504952110
·条形码:9787504952110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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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2008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内容简介:报告分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房地产金融形势分析、专题研究和附录四大部分。报告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背景和国际房地产市场、房地产金融的发展状况,随后阐述了2008年出台的重大房地产相关政策,并分析了全国房地产形势及其区域特征。从整体来看,2008年全国商品房成交量相比上年大幅萎缩,房屋销售价格出现下跌,房地产销售的量价变化带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回落,房屋新开工面积增速和土地购置面积下降。但全国区域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的调整较深,少部分地区则仍然保持较快发展。
第二部分分析了重大房地产金融政策和房地产金融形势。2008年,全国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增速下降,在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略有减少;房地产贷款仍然集中于四大国有控股银行,但其所占份额略有下降;房地产贷款地区分布较不均衡,房地产贷款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但中西部地区房地产贷款余额增速快于东部地区;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总体稳定,不良率较上年年末下降。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增速回落较少。2008年,证券市场、信托等非信贷方式融资有所增长,但占比仍较低。房地产金融创新继续进行,商业银行不断推出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
第三部分对房价合理水平以及股票市场与房地产贷款关系进行了专题研究。从房价收入比指标看,我国居民的住房购买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低收入群体的购房支付能力有所恶化。多种因素决定租售比指标的高低,短期内影响最大的因素是住房的预期售价。实证分析股票市场和房地产贷款之间的关系时发现,股票市场与房地产开发贷款的联系不强,但是与个人购房贷款存在一定的同向变化关系。
附录部分是人民银行2008年在北京、上海、天津等20个城市所做的住房贷款和租赁住房情况抽样调查的报告以及重要房地产政策汇编。
编辑推荐《2008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服务报告2008年第3期
目录
第一部分 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
一、宏观经济形势
(一)2008年国际经济金融形势
(二)国外房地产市场概况
(三)我国宏观经济金融运行情况
二、房地产市场形势
(一)2008年重大房地产政策
(二)2008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
(三)房地产市场的区域特征
(四)2009年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展望
第二部分 房地产金融形势分析
一、2008年重大房地产金融政策
(一)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开发建设
(二)金融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支持灾后重建
(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二、2008年房地产金融形势分析
(一)全国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情况
(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的机构分布
(三)房地产贷款的区域特征
(四)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情况
三、2009年房地产信贷形势及展望
四、其他融资情况
(一)房地产证券市场融资
(二)房地产信托融资
五、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交易情况
第三部分 专题研究
专题研究一从需求角度分析房价合理水平
一、住房的消费性需求与投资性需求
二、房价收入比指标
三、租售比指标
专题研究二中国股票市场与房地产贷款关系分析
一、理论分析
二、实证检验
三、现实含义
附录
附录一 2008年房地产抽样调查报告
一、住房贷款抽样调查报告
二、租赁住房抽样调查报告
附录二 2008年房地产重要文件汇编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国发〔2008〕3号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6月29日国发〔2008〕2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8年12月20日国办发[2008]13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8年10月22日财税[2008]1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08年12月29日财税[2008]17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年1月18日银发[2008]13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年12月3日银发[2008]35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2008年7月29日银发[2008]214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
2008年8月6日银发[2008]25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
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8年10月22日银发[2008]30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年10月22日银发[2008]302号
表
表1.1 2008年美国房屋销售情况
表1.2 近年来美国住房抵押贷款不良率和房屋自有率情况
表1.3 美国政府出台的主要刺激政策
表1.4 英国政府为救房市所出台的主要政策
表1.5 2007~2008年房地产行业和重点公司现金流状况分析
表1.6 2006~2009年上半年五家大型房地产上市公司商品房销售额情况
表1.7 2006~2009年上半年房地产行业集中度(销售额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额比重)
表1.8 2008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房地产销售及开发建设占比分布情况
表1.9 2008年各月房价同比下跌的城市个数
表1.10 2008年商品房销售、开发投资、新开工、竣工地区分布情况
表2.1 2008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表2.2 2008年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及新增分布情况
表2.3 2008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分布情况
表2.4 2008年年末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地区分布情况
表2.5 2008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表2.6 房地产行业直接融资规模
表2.7 房地产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模式
表2.8 2008年房地产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表2.9 2008年年末“建元2005-1”RMBS资产池信息表
表2.10 2008年年末“建元2007-1”RMBS资产池信息表
表2.11 2008年年末“建元2005-1”RMBS贷款拖欠及违约状态表
表2.12 2008年年末“建元2007-1”RMBS贷款拖欠及违约状态表
表3.1 不同类型城市房价收入比
表3.2 1998年96个国家(地区)房价收入比按收入分组
表3.3 中国的房价收入比
表3.4 1997~2006年我国不同收入群体家庭收入增长情况
表3.5 住房租售比的计算
表3.6 DVE的平稳性检验
表3.7 D(DVE)的平稳性检验
表3.8 D(DL1)的平稳性检验
表3.9 D(DL2)的平稳性检验
表3.10 DL1和DVE格兰杰因果检验
表3.11 DL2和DVE格兰杰因果检验
表3.12 方程1
表3.13 方程2
表3.14 方程2残差的平稳性检验
……
图
……[看更多目录]
序言2008年,在特大自然灾害、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经济增速放慢。房地产市场受宏观环境影响和自身运行规律作用出现回调,由年初的高位增长逐渐降温,部分城市房价下行,交易量萎缩,房地产信贷增速也随之下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统一部署,国家加大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健康发展。在各项政策作用下,2008年年末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下滑的趋势得以缓解,截至2009年6月,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本报告回顾、总结了2008年全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整体状况,分析了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区域发展特征,并对若干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报告分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房地产金融形势分析、专题研究和附录四大部分。报告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内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背景和国际房地产市场、房地产金融的发展状况,随后阐述了2008年出台的重大房地产相关政策,并分析了全国房地产形势及其区域特征。从整体来看,2008年全国商品房成交量相比上年大幅萎缩,房屋销售价格出现下跌,房地产销售的量价变化带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回落,房屋新开工面积增速和土地购置面积下降。但全国区域差异较大,部分地区的调整较深,少部分地区则仍然保持较快发展。
第二部分分析了重大房地产金融政策和房地产金融形势。2008年,全国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余额增速下降,在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略有减少;房地产贷款仍然集中于四大国有控股银行,但其所占份额略有下降;房地产贷款地区分布较不均衡,房地产贷款主要集中于东部地区,但中西部地区房地产贷款余额增速快于东部地区;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总体稳定,不良率较上年年末下降。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增速回落较少。2008年,证券市场、信托等非信贷方式融资有所增长,但占比仍较低。房地产金融创新继续进行,商业银行不断推出个人住房贷款新产品。
文摘插图:
3.对受灾地区企业、单位或支援受灾地区重建的企业、单位进口国内不能满足供应并直接用于灾后重建的大宗物资、设备等,在三年内给予进口税收优惠。
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接受捐赠的款项i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
1.由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
2.对地震中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的,在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3.由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房,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4.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5.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在2008年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
4.对专项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证明的新购特种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促进就业:
1.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