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理学 法制史(法律版)(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
分類: 图书,考试,法律考试,
品牌: 叶晓川
基本信息·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页码:150 页
·出版日期:2009年11月
·ISBN:9787511800626
·条形码:9787511800626
·版本:第1版
·装帧:平装
·开本:16
·正文语种:中文
·丛书名: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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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理学 法制史(法律版)》内容简介:法条: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司法考试必读法律法规,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命题题眼:对各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
历年真题:逐条将涉及到的历年真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直观反映出法条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掌握题眼和出题方法。
强化模拟题:参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特点,对重点法条的考点(尤其是尚未考过的考点)编写相应的强化模拟题,通过反复的有针对性的演练,达到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特别提示:应广大考生要求,从2007年起,“一本通”丛书增加了法理学?法制史部分。这部分没有法条,但我们秉承“一本通”的编写思路,将命题题眼、历年真题和强化模拟题三部分结合起来,相信同样能实现”一本通”的编写目的和效果。从2010年起,我们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加入其中。
编辑推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理学 法制史(法律版)》:备战司考四件宝
法条
命题题眼
历年真题
强化模拟题
一个都不能少
奉献权威实用精品,搭建考试成功阶梯
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综述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考点一:法的概念的争议
考点二:法的本质和法的现象
考点三:法的特征
考点四:法的作用
第二节 法的价值
考点一:法的价值的含义
考点二:法的价值的种类
考点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 法的要素
考点一:法律规则
考点二:法律原则
考点三: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法的渊源
考点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考点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考点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考点四: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
考点五: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考点一:法律部门
考点二:法律体系
考点三: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考点四:公法、私法与社会法
第六节 法的效力
考点一:法的效力的含义
考点二:法对人的效力
考点三:法的空间效力
考点四:法的时间效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考点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考点二:法律关系主体
考点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考点四:法律关系的客体
考点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第八节 法律责任
考点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
考点二:关于法律责任的竞合
考点三:归责与免责
考点四:法律制裁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考点一:立法体制
考点二:立法原则
考点三:立法程序
第二节 法的实施
考点一:法的实施与实现
考点二:执法
考点三:司法
考点四:守法
考点五:法律监督
第三节 法的适用的一般原理
考点一:法适用的目标
考点二:法适用的步骤
考点三: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区分
第四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考点一:法律解释
考点二:法律推理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考点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考点二: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
考点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法的发展
考点一:法的历史类型
考点二:资本主义法
考点三:社会主义法
考点四: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第三节 法的传统
考点一:法律文化
考点二:法律意识
考点三:法系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
考点一:法的现代化
考点二: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五节 法治理论
考点一:法治
考点二: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考点一: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考点二:法与和谐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考点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考点二:法与科学技术
第三节 法与政治
考点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考点二:法与政策的联系和区别
考点三:法与国家
第四节 法与道德
考点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考点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第五节 法与宗教
考点: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
第六节 法与人权
考点一:人权的概念与层次
考点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法制史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考点一:中国法制史中的立法思想命题题眼:西周的立法思想
考点二:中国法制史中的立法活动
命题题眼一: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活动
命题题眼二: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与法律形式的发展变化
命题题眼三:唐律
命题题眼四:宋朝的法典
命题题眼五:明朝的法典
命题题眼六:清代的立法
命题题眼七:清末“预备立宪
命题题眼八: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命题题眼九:民国时期的宪法
考点三:中国法制史中的罪名与刑罚制度
命题题眼一:秦代的罪名与刑罚制度
命题题眼二:汉代的罪名与刑罚制度
命题题眼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罪名与刑罚制度
命题题眼四:唐朝时期的罪名与刑罚制度
命题题眼五:宋朝时期的刑罚的变化
命题题眼六:元朝的四等人法律制度
命题题眼七:明朝时期的罪名与刑罚制度
考点四:中国法制史中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命题题眼一:西周、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命题题眼二:唐宋时期的司法机关
命题题眼三: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
命题题眼四:明朝时期的管辖制度和廷杖与厂卫
命题题眼五:唐宋时期的诉讼制度
命题题眼六:明清时期的会审制度
命题题眼七: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考点五:中国法制史中的契约、婚姻、继承法律制度
命题题眼一:西周的契约法规、婚姻、继承法律制度
命题题眼二:宋朝时期的契约与婚姻、继承法律制度
表1—1中国法制史法律形式简表
表1—2西周至清末司法机构简表
表1—3中国法制史各朝代主要法律
制度简表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考点一:罗马法
命题题眼一:《十二表法》
命题题眼二:市民法和万民法
命题题眼三:罗马法学家的活动
命题题眼四:《国法大全》的编纂
命题题眼五:罗马法的渊源
命题题眼六:罗马法的分类
命题题眼七: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命题题眼八:罗马法的复兴
命题题眼九:罗马法对后世法律的影响
考点二:英国法
命题题眼一:英国法的渊源
命题题眼二:英国的司法制度
考点三:美国法
命题题眼一:美国宪法
命题题眼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考点四:法国法
命题题眼一:法国人权宣言
命题题眼二:法国宪法
命题题眼三:《法国民法典》(习惯上称为《拿破仑法典》)
命题题眼四:法国的司法制度
考点五:德国法
命题题眼一:《德国民法典》
命题题眼二:德国的司法制度
考点六:日本法
命题题眼:日本宪法
考点七:英美法系
命题题眼:英美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考点八:大陆法系的特点
命题题眼:大陆法系的特点
表2—1罗马法、英美法、大陆法主要内容列表
……[看更多目录]
序言司法考试属于职业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广度和准确度,这个特点决定了其考试内容只能主要围绕必读法律法规来进行。司法考试每年都会有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必读法律法规就是司法考试的“宗”。很多考生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并没有掌握正确的以法条为中心的学习方法。很多情况下,法条看完了,但不知道要从哪几个方面理解法条的含义,不知道法条的考点何在,命题的题眼和角度何在,因此,慨叹单纯地复习法条效果不大。本书在对司法考试综合研究分析和总结众多成功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种以法条为中心的司法考试复习方法,相信能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本书的最大特色是通过法条、命题题眼、历年试题和强化模拟题四位一体,全面理解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难点和命题思路,真正做到“一本通”。
一、关于法条。本书既保证了主体法的完整性,又强调了重点法条。同时,根据指定的《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逐条穿插相关司法解释,将属于某一知识点的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都列在一起。以盗窃罪为例,在刑法典第264.条后,以相关法条的形式列出刑法中以盗窃罪处理的第265条、第210条第1款、第253条第2款、第196条第3款。还将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解释中有关盗窃罪内容的相应条文也列在盗窃罪的知识点下,这样,有关盗窃罪的法条和司法解释就非常全面,掌握起来非常方便,对考试用处很大。
为帮助考生更直观地掌握哪些是重点法条,哪些是法条中的重点词语,我们在书中分别用“口”和“…”标注重点法条和重点词语。
二、关于命题题眼。本书对各部门法各章的历年考点及其分值进行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对重要条款的考点、命题题眼进行分析。对某一重点法条所涉及的一个或多个考点进行分解并分析,指出法条的题眼,这样既可以从多个方面掌握该法条的内容,又可以掌握该法条的命题角度,真正提高应试水平。
三、关于历年试题。本书在逐条进行考点、命题题眼分析的同时,将涉及的历年试题及其答案一一展示。根据某一试题涉及的主要考点将其列到考点剖析中的某一相应考点之后,这样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该知识点的重要程度和历年考试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考生通过试题来理解该知识点,掌握该知识点的考眼和可能的出题方法。这里顺便提一下历年试题的作用。正如托福考试真题对准备托福考试的重要性一样,司法考试历年试题对于复习、准备司法考试也十分重要。研究历年试题不仅能掌握司法考试的重点和发展趋势,还可帮助我们更深入地理解法条的内容,另外,试题的重复性在司法考试中客观存在,有些题是以前题目的完全再现,有些题只不过是将以前的试题稍加改造而已,这一点通过本书对历年试题的总结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
文摘插图:
四、深刻认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三个至上”从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三个至上”的提出,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内在精神,有利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五、准确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
(一)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
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