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说是买卖虚拟货币将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批复各地方税务局,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人觉得这个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操作。
首先,我国目前网络游戏数量很多,网络游戏玩家也很多,所以由此产生的虚拟货币交易次数众多。如果对每一笔交易数据都要跟踪的话,这多网络游戏厂家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其次,“虚拟货币加价”这个称呼很难定性。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直接挂钩这个在法律上面并未有专门的规定,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汇率”并未在法律上面得到承认。
例如在某网络游戏中,每一个服务器中同等数额的游戏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也是不同的。因此玩家在交易的过程中,所依据的标准是不同的。
再次,虚拟交易是线下交易,这个很难监管。像网上开店一样,根据目前的政策来说,还是属于一片空白。
最后,在网络游戏中,大多数网络游戏服务商在服务器中添加了虚拟实卡的“挂牌”功能,这也是其增加收入的一个来源,这个可以进行数据查询。但是并没有对线下交易进行规范,反而有点鼓励的味道。
就目前来看,网络游戏产业虚拟经济还没有对我国实体经济造成很大影响,但是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各项问题也会随之而来。
(注:本文只对 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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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你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征税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