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公司为打击盗版XP和office软件,从被告方北京思创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购12台装有盗版软件的电脑,之后诉至一中院,索赔50万元。一中院日前宣判被告侵权,判决赔偿微软46万余元。
微软公司诉称,去年10月,其委托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公证处人员,在被告的销售门店,购买了12台电脑。电脑中均安装有WindowsXP及Office2003盗版软件,微软公司索赔50万元。被告代理人称,公司禁止员工为客户预装软件,但原告购买电脑时引诱为其安装盗版。为了促成交易得到提成,销售人员自行购买盗版软件安装,安装盗版完全是员工的个人行为。
一中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微软对涉案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考虑到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连续性,且被告存在消极执行法院证据保全裁定等因素,一中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