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毅君 乔学慧
本报讯为争尾号“8888”的手机号码,离婚两年后的闫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闫先生的诉讼请求。
闫先生和万女士于2007年4月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据了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万女士的身份证申领了一个尾号为“8888”的手机号码,该号码双方都曾使用过。闫先生和万女士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对房屋、投资款、轿车、宠物等共同财产作了分割,但未对手机号码的归属作约定。该手机号的SIM卡一直保管在闫先生处。
今年4月12日,万女士持其身份证到移动公司营业厅重新办理了该手机号的SIM卡。闫先生所持该手机卡因此失效不能使用。于是,闫先生将前妻万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该手机号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人以及该号码产生的费用均为与身份证相对应的人。闫先生是否使用过该手机号码并不影响其权属的确定。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闫先生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