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家公司从网上下载了一张南充老城街道的照片,没经过照片作者同意,就在自己营业大厅前的广告牌上使用这张照片。照片作者发现后将该公司告上法院。昨日,记者从南充中院获悉,此案目前已作出一审判决:擅自使用图片的公司赔偿作者一万元。
低矮破旧的瓦房,随风飘摇的电线。街道拥挤狭窄,来来往往的自行车和行人混在一起……这是27年前南充街头最繁华的模范街街头一角。记录这个画面的是谢奇,当时他用自己的相机拍下了这幅“模范街原貌”黑白照片。今年4月3日到5月3日,南充一家公司在模范街的营业大厅前,发布“模范街老照片大征集”巨幅广告,广告牌上使用了“模范街原貌”一图。“没有人给我打招呼,咋就用了我的照片呢?”谢奇得知此事后,立即要求这家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公司拒绝了谢奇的要求。谢奇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南充中院审理后认为,这家公司在商业活动中使用“模范街原貌”摄影作品系从网上下载,未取得著作权人谢奇的同意,也没有向谢支付报酬,已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