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回到北京后,我几乎没什么关注IT业界的事情。这个周末是NBA全明星周末,连电脑都没开,只顾看NBA比赛了。今天上午接到一个电话,问我对迅雷被美国六家电影公司起诉索赔700万的事情,想知道我对这个事情怎么看。我还真不知道,迅雷这么快就被这些电影公司或音乐制作公司告了。此前我有过预测,大概等到迅雷即将上市前夕,美国的一些公司一定会以侵犯知识产权的名义来要挟迅雷,其目的一定不是要拿钱,也一定不是要阻止其电影或音乐在网上传播。真正的目的一定与当时百度上市前收到的起诉书一样:寻求更有利的合作方式。
这边迅雷发展得比较不错,那边的起诉书就随时发出。据报道,这次迅雷是在上海的法院被起诉,而不是在迅雷的总部深圳被起诉,有点蹊跷。有评论者分析,大概上海此前有过互联网搜索而致的版权侵权诉讼胜诉的先例。所以这次再度选择上海,大概是求一个胜算。相对来讲,上海在全球化背景下,可能对国际上的声音比较看重,也比较能按事实说话少一些地方保护,已有的判例大概最容易延续。国外电影公司这种算盘也算打得还明确。
但凡涉及到知识产权官司,在中国,特别在互联网领域,总能牵动上亿中国网民的心:大家都担心,一旦老外们发现官司打起来总能赢,他们就会乐此不疲,网民将少了很多娱乐。网民对迅雷的追捧,实际上不是对一款产品的追捧,也不是对一个网站的追捧,归根结底是对网上方便获取的娱乐内容的追捧。这正是迅雷能迅速发展的原因。
所以,我个人认为这六家公司打不赢这场官司。在P2P技术领域,在美国这样的官司尚且不容易打赢,更不用说到中国。如果开了一个口子,我们国家更多领域的知识产权官司数目将迅速膨胀开来。起码更多的视频分享网站将死得很惨。虽然此前有过部分打赢了知识产权官司的先例,我个人也仅将其视作一场国家秀,为我们国家被指责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而做的一次次补丁式的判罚。
P2P网站和搜索引擎在对音乐和电影等产品的版权保护方面确实有其天然的弱势。因为用户已经习惯了从互联网免费获取内容。不光免费获取新闻,还要免费获得娱乐。这也正如百度上市之前遭遇到诸多唱片巨头的起诉一样,要完全摘干净自己很难,技巧就在于如何与这些唱片巨头保持合作关系且又不损害网民的便利。百度在侵权官司中于Nadsaq上市,且大受追捧,这些唱片公司的起诉书似乎给百度做了最好的路演却又明确了百度上市后的市场风险。百度反而成了最大的得利者。这次迅雷被起诉,我不知道是不是也预示着迅雷即将很快上市,或迅雷要真步百度的后尘,在知识产权争议中,得到更多的投资追捧?
如果真是这样,那美国人够傻的。这等于给了迅雷更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反过来,迅雷却大可在危机公关中获得进一步的经验,能更快速地成长。我们还记得,Youtube刚被google收购,国外的电视台和很多电影电视公司,就找上门去,要求google支付巨额赔偿。结果当然未能如唱片和电影公司所预想的获得巨额赔偿。但合作之路却早已经铺好,他们也乐得和google结成了联盟。
对于迅雷被告,国内已经有很多声音,大多数围绕中美知识产权之争。我个人不喜欢借着民族利益来说事,我倒是倾向于同情弱者的形式。毕竟中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确实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果是谷歌和微软这样的大公司,他们借助自己的市场地位侵犯电影公司的利益,就很有必要付出更多代价。而迅雷还处于壮大的过程中,还算不得足够强大,它被这些大公司围攻,我们自然可帮迅雷说些好话。毕竟迅雷对更多支付不起电影院高额票价的人,起到了很好的帮助作用。就跟一些电视台要求youtube用户删除其电视节目而遭用户诟病一样,youtube方便了用户,实际上也帮助了电视台推广其电视节目。迅雷要解决的,自然也是如何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要。最近一期美国《连线》杂志Rob Beschizza发表的一篇评论文章表示,日益成熟的DVD和日益普及的数字下载的组合才是下一代蓝光DVD的最大对手。毫无疑问,数字下载已经是电影娱乐领域的一个新话题了,不光在互联网上,在点播有线电视等领域也将是一大趋势。迅雷自然也不想轻易错过进一步发展的机会。
曾有人对谷歌和迅雷的合作表示担忧,就在于一旦迅雷到了上市的临界点,肯定会引发唱片公司和电影公司的诉讼。也有人乐观分析,迅雷肯定有很好的办法规避这种侵权风险。至于结果到底如何,我们自然要等判决结果再做评价。目前这一案例绝对是给迅雷的一次好机会。解决得好,将一帆风顺,解决不好,可能会影响到迅雷做下一步打算的计划。中国使用过迅雷方便应用的人,大多数人估计不希望迅雷输掉官司。就我个人来讲,我电脑中常用的几个国产软件,一个是安全卫士360,一个是瑞星卡卡,这两个软件用来防止流氓软件的。另一个就是迅雷,从试用了它后,我几乎就没想到要删除它。当然迅雷给我更多的用处是下载软件资料,而非盗版电影。当然,迅雷面对侵权诉讼,除了要争取用户的支持外,争取广告客户的支持并尽量降低品牌损失,才是第一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