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早上,手机都要准时发来当天的咨讯要闻。今天看到一天关于网络恶搞的:对网络“恶搞”需做法律上的区别和界定,如作品使用量过大,未经许可,对名誉、人身产生副面作用,这样的行为不提倡。(新京报)
这话等于放XXX!
1 规定本身就象恶搞!
2 作品使用量过大怎么界定?要不要象那条荒唐的 “微笑必须露八颗牙齿”一样规定一个具体的数字?1000人以上算过大的话,999人算吗?
3 产生副面作用是不是意味着从此不能再发表批评意见,从此网络无评论,你好我好大家好,一片和谐声?这是在扼杀网络自由精神!
4 中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1亿人,博客作者量已达4698.2万人,活跃博客2875.3万个。这样庞大的用户群,有多少网络编辑能够审查全部内容?他们审查得过来吗?审查不过来的情况下,传播出去了算谁的责任?
5 继视频国有之后的又一个行政一刀切!监管手段能不能在增加点技术含量?难道全国人民一个声音就是对的?
6 对互联网实行家长式管制行的通吗?网络无边界。堵不如疏!
7 是不是要出台网络恶搞法才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