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江门鹤山一家LED企业(以下简称“L企业”)因被侵犯专利权,向江门中院提出了诉前责令被申请人董某停止侵犯专利权的申请。近日,江门中院民三庭依法受理和顺利执行了这宗诉前禁令案件。有关人士表示,这是江门中院首次执行诉前禁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L企业提起诉讼时称,曾经就董某侵犯其“一种软管灯改良结构”发明专利权提起诉讼,当时董某的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产品行为已被认定构成专利侵权,但由于专利权人发生变更,所以未被判决停止侵权,只是判决董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判决之后,董某仍继续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L企业认为,若不及时制止这种行为,将导致自身专利产品市场份额大幅下降,于是在提供担保的前提下,请求法院裁定责令董某立即停止侵犯专利行为。
对此,江门中级法院审查核后认为,L企业陈述此前侵权诉讼案的情况属实,而L公司是本地区的一家专业生产、销售LED照明、舞台灯、装饰灯等各类灯饰产品的大型知识产权企业,已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董某继续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江门中级法院准许L公司提出的责令被申请人先行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请求,裁定被申请人董某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涉嫌侵犯申请人L企业发明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近日,民三庭经过精心的布置和安排,在法警支队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到被申请人董某经营的灯饰厂厂房内现场执行,送达有关法律文书,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同时,根据申请人L企业诉前证据保全的申请,依法提取、扣押被控侵权产品的样品。案件的高效、顺利执行得到了申请人的高度赞赏和好评。L企业也已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民事诉讼。
名词
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作出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发布诉前禁令是为了保护权利人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失,对申请人的利益产生积极的影响。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