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垄断企业的动机较为清晰,其高额净利润当然归垄断资本家所有,虽然在此之前需要与职业经理人和股东们分享。但是国家垄断企业的动机就相当暧昧,不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之类的垄断寡头的丰厚利润究竟肥了哪些人?国家利益如何体现?消费者的利益如何得到增进?
中国现有的电信垄断可以说是一个广遭诟病且由来已久的“老大难”问题,从2000年左右,信息产业部就曾承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实现手机单向收费,并且显著降低总体电信收费价格水平,但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在近10年的时间里,“雷声大,雨点小”,收费手段和计费方案不断翻新,消费者的实惠却少得可怜。
“朝三暮四”或“朝四暮三”,无论不同的收费菜单或花样有多么诱人,消费者始终是被电信产业部门和电信垄断企业忽悠的对象。
这次国庆长假之前公布的好消息是,中国电信表示将在新老用户中实施“三类C网用户全国范围内接听免费”,而且这一政策覆盖2G和3G用户。此举意味着,中国电信将率先实现真正的手机通话单向收费政策。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中国电信老用户10月1日起与新用户同时享受接听免费的优惠。但受工程进度影响,个别省市要到11月1日起才能为老用户提供接听免费优惠。
此前,工信部部长李毅中曾表示,最终所有移动通信服务大都要过渡到单向收费。中国联通WCDMA(3G)业务也已于9月28日正式对外商用,联通的3G资费在全国统一定价,将全面取消国内漫游费,在国内拨打电话一个价,接听电话免费。但并未公布对于2G业务的相关政策。
这一符合民意的措施虽然姗姗来迟,但仍远远好过“打死也不改”的霸道行为。笔者认为,信息产业部作为具有行业针对性的政府主管部门,其基本职责应该是限制垄断,鼓励竞争,促进技术进步,使广大消费者尽快分享技术创新和协同进步所带来的利益增进,并相应降低资费负担,或者说使消费者享有更多的“消费者剩余”。其服务主旨及其规章条例的发布执行,以及相关审批权的运用都不能违背和偏离这个基本的职责。
信息产业部不能总是把自己降格为电信垄断企业的“经纪人”或保姆,切不可自愿选择屁股坐在电信垄断寡头一边,否则就会长久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与耐心,同时也会失去政府部门的公正性与公信力。
与此同时,中国电信垄断企业必须严格按公司法的要求重组企业,公开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投诉。作为反垄断的重要措施之一,信息产业部应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公布垄断企业的界定条件和明令禁止的垄断行为,所有线路垄断、经营权垄断、价格垄断、市场份额垄断、国际通用先进技术垄断等,均须加以严格的限制。
凡是公众普遍认为符合垄断条件的企业,其掌握的线路资源必须无条件租赁给有需求的竞争对手,且租赁价格必须低于租给该企业的关联企业和下属企业;新推出服务产品的定价和变化都必须公开征求消费者公众意见,经过专项听证会和专项调研项目的论证程序。
目前电信的投资者和电信的消费者是两类不同人群,移动和联通的股票在香港和纽约等地上市,使得国内消费者与境外投资者难以统兼于一身,而外国投资者则以低廉的股票买入价格得以分享垄断企业的丰厚利润,而其高昂代价是消费者多年来高资费支付的支撑。这已被许多消费者痛斥为“宁赠外邦,不予家奴”的卖国企业行为。
早有部分有识之士建议尽快建成一个三网合一(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国际互联网)的宽带网。根据北京市的人口密度和城市规模,如果投资2亿元,收取固定月费每月35元,以现有的560门电话计,不足一年就能收回全部投资。
根据三联公司在济南用4000万元建立光纤宽带网的技术标准,北京市投资2亿元应当绰绰有余,因为己有现成的技术可采用,虽然北京市的网络比济南大若干倍,但新技术可以重复利用,无须追加重复购买的成本。北京市的固定电话密度很高,也可选择性价比更好的国际先进技术,线路铺设和网络维护的成本也会降低。
私人垄断企业的动机较为清晰,其高额净利润当然归垄断资本家所有,虽然在此之前需要与职业经理人和股东们分享。但是国家垄断企业的动机就相当暧昧,不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之类的垄断寡头的丰厚利润究竟肥了哪些人?国家利益如何体现?消费者的利益如何得到增进?多年来被屡屡侵占和掠夺的“消费者剩余”究竟被谁悄悄地中饱其囊?
消费者或许可以被蒙蔽一时,却不可能永远被蒙蔽,也不可能永远默默地为低能而霸道的电信垄断而买单,中国电信行业的垄断何时终结,将取决于消费者捍卫其主权的决心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