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在采访康宁公司中国区技术官时,该人士特意提到了高锟,当年正是由于高锟的郑重建议,才使他下定决心进入光通信领域。在他的眼里,高锟不仅是一位技术权威,也是一位人才伯乐。
此次高锟新晋诺贝尔奖荣誉殿堂,无疑是全球华人的骄傲,不过这也自然会让那些有着浓厚“诺贝尔”情结的国人们再度唏嘘感慨一番。我们缘何一直徘徊在“诺贝尔”大门之外?对于这一命题,一个较为普遍的解读就是学术风气的“浮躁”,由此倒也触发了笔者对媒体行业的本位思考——作为媒体,有义务为消解浮躁之风做出贡献,但是在现实中,媒介同仁们似乎还需做出更多的努力。在这里,仅以一例加以说明。
高锟——“光纤之父”,对于这一美誉,舆论与业者众口一词,这全在于高锟的学术与人格高山仰止。不过,如果“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想象”的话,它也让笔者拾起了这样的记忆:在此之前,在我们这样一个相对狭窄的通信行业空间中,在一些媒体的笔下,好像已经“诞生”出了多位“××之父”。
我们可以看到,“之父”一词在一些人物报道中可谓屡见不鲜。某人的研究成果获得了一定的产业化推进,便被冠以“××之父”的称谓。更有甚者,研究出来的东西已遭市场遗弃,成了实验室成果,也被堂而皇之地戴上了这顶大帽子。
虽然同享“之父”之名,这里面又有哪一位可与高锟的贡献等量齐观?如此美誉也许并不是当事人的本意,但是对媒体而言,在信手拈来的行文之中,一个词汇可以有着相去甚远的意义标示,归根结底,似也可纳于“浮躁”一栏。
什么样的人有资格戴这顶帽子?在通信产业中,高锟是一个,“CDMA之父”艾文·雅各布也应该算是一个。他们的共同特点是其超前、创新的理论在产业化实践中得到了认证,并在商业应用中释放出了巨大的能量,最终形成了巍然而立的庞大产业价值链,受其泽被的通信业也藉此脱胎换骨。
据高锟过去合作的同事、激光技术工程师彼得·塞尔韦回忆,高锟当年对他说光纤通信需要“高一微米、宽一微米的激光,而且要能够在室温下持续上万小时”。激光是在1960年发明的,高锟的光纤通信理论在1966年提出,而当时激光尚“需要在液态氮的低温下才能产生,而且只能坚持很短的一段时间”。所以高锟此言一出,“都觉得他疯了”。
不过在高锟理论提出15年之后,光纤拉制和激光瓶颈终告突破,真正的光纤传输系统得以问世,联系高锟当年所言,其创新力和超前的预见力可见一斑,这一点也是那些轻量级创新“之父”们所不能比拟的。同样,艾文·雅各布的CDMA事业也基本有着相似的轨迹,这里不再赘述。
对于某人某事,都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因此,诸如行使“冠名权”之类的事情不应信手拈来。兜头一盆水,之于鸭子和小鸡的效用是截然不同的——对于前者是奖励,对于后者则是惩罚,“之父”之名亦如此,我们还应在理性客观的立场上收、放自己的笔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