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日向记者透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与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签署协议,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北京法院受理的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共建互联网调解网络。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到网络的案件显著增多,尤其是网络著作权案件。据统计,2005年、2006年北京市法院网络著作权案件占一审著作权案件的比例不到6%,2007年则上升到21%左右。2008年以来,这一比例已经达到了40%左右。
据法院介绍,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的协议规定,北京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双方均为互联网单位或一方属于互联网单位,且案件争议涉及互联网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及技术合同等纠纷,都可进行调解。双方不属于互联网单位的,若自愿接受调解亦可。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并得到同意,可委托调解机构调解。当事人也可自行或通过法院向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也可主动向法院提出要求进行调解。调解纠纷一般在15日内完成。若达成调解,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和解协议后向法院申请撤诉,或向法院申请要求出具民事调解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发挥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中的重要作用,是北京法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调解工作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的具体体现。根据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参与进行调解的调解员,很多都是在互联网等技术或法律领域具备专业知识或商业实践经验的人员。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