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网络上存在一个利用发帖等方式制造热点谋利的产业链,号称“10万水军”,水军发帖通常五毛一条,因此行内又称“五毛党”。这些公司不仅为企业提供品牌炒作等服务,也能按客户指令进行密集发帖,诋毁、诽谤竞争对手,甚至控制舆论,左右法院判决,深受其害的某公司公关总监就此认为这算得上是一种“网络黑社会”。
“网络黑社会”真的存在还是夸大其词?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问题。如果真的存在,我们需要着手考虑如何界定如何打击,甚至在央视报道所局限的经济领域之外,我们也要考虑是否在政治层面也有此类“鼓噪”,是否曾经制造了“冤假错案”……当然,我们也不能借此而闭塞了网络这一民意通道,因为,这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监督力量。
■声音
网上打黑别成舆论监督屏障
不能把完善网络管理制度与某些人所说的“网上打黑”混为一谈,更不能让“网上打黑”成为设置舆论监督屏障的借口。
(12月21日《广州日报》)
全贴上“黑”标签恐有夸大之嫌
是不是网络炒作、诋毁或者举一个据说影响了判决的偶然事例,就可以说中国的网络“黑社会化”了?网络根本上是一种工具,诋毁诽谤也好,炒作谋利也好,都可以通过现实法律规范治理,把屎盆子都扣给良莠不齐的网络舆论,贴上“黑”姓标签,恐有夸大矛盾之嫌。(12月21日《华商报》)
■打黑派
网络自由
不是绝对的
在经济利益的旗帜下重组成为“10万水军”之前,网络暴民本身也是把双刃剑。既可以采用污言秽语的信口谩骂或随声吠影的口诛笔伐,用破坏性和毁灭性的暴力语言对别人实施攻击,对被攻击者造成精神上的杀伤,又可以在维护传统道德上对当事人和执法部门施加压力,从而起到除强扶弱的正义作用。
但在笔者看来,当其与经济利益挂钩,堕落为金钱主义乃至网络黑社会淫威之下的“五毛党”时,其正面积极性便从此打了折扣。所谓的网络道德正义,便沉沦为廉价的口水、诽谤和侮辱,炒作成了利益化的手段,“民意”成了被分食的鱼肉。很明显,这种“五毛党”现象如此猖獗,恰好证明了网络监管存在严重缺位,更确切一点说,网络立法已经严重滞后,也拷问和挑战着行政和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我们既要对网络打黑,也要给予网络社会以适度的自由,但不管怎么样,网络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也不能逍遥法外。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实名制应该是可资考虑的解决之道。 叶扩
■乐观派
真真假假
网民自有判断
笔者认为“网络黑社会”危害性也没有央视报道最后指出的网络同样需要“打黑”那么严重。网络实际和现实社会一样,到处都存在着利益群体间的博弈。
前段时间笔者为稻粱谋,混入一专为其他公司写软文的公司的广告群,他们承接很多品牌的软文任务,客户要求怎样的文字,他们就制造怎样的文字,目的只是让他们的产品销售得更好一些。网络是开放的,这个客户可以这么做,其对手也可以这么做。网民是傻子吗?当然不是。网络中的真真假假,网民自然会有自己的判断。由谎言、诋毁等断定网络需要打“黑”,我觉得有点危言耸听。因此,个人认为这则报道的最大意义在于让更多人熟悉网络这个虚拟世界存在的现实利益,而非令我们产生网络迫切需要打“黑”的念头。应该打的“黑”,是不允许不同意见存在的“黑”。 刘海涛
规范即可
用不着取缔
所谓的“网络黑社会”目前尚处于一个良莠不齐的状态,一些表面上被操纵的帖子,另一方面也可能反映了民意。这是有别于现实社会中的黑社会的。现实生活中的黑社会必须取缔,而所谓的“网络黑社会”却应仅止于规范,而不是取缔。
在以往的网络公众事件中,河北容城艾滋女事件就是一个利用网络制造轰动效应的典型案例,当然也属于“网络黑社会”的推手所造成。但是,南京“周久耕”天价烟事件、河南民工“开胸验肺”事件,“躲猫猫”事件……这些事件中哪一起正义的最终彰显,不是网民推动呢?有人称,小小的鼠标是社会正义的“风向标”,虽然有所夸大,但其背后所代表的正义和公平,恐怕任谁也不能完全否定。因此,笔者以为,对于网络推手事件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网络黑社会”不是一个“筐”,可以将所有的不法行为统统装进去,网络推手更不是政府政务行为不透明、不公开和司法不公正的“替罪羊”、挡箭牌。 毕晓哲
■质疑
疑似妖魔化网络舆论
央视记者这样说:如果我告诉你,你在网上看到的消息、新闻,特别是论坛里的很多帖子、话题,可能有很多都是不真实的……网上的消息,特别是论坛上的,不真实的很多,这个大家早就知道,我觉得不用谁来特意像透露什么秘密一样说“如果我告诉你”。
网络也是一个社会,社会上有真消息、有假消息,网络上也一样,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了。但是说“5万元可以左右判决”,在现实中我信——司法腐败存在的情况下,钱能够左右司法的事儿早已不新鲜;然而不管你怎样说“如果我告诉你”,说花5万元制造网络舆论,就可以左右判决,这实在有些耸人听闻。即使有过,也只能是个案,而绝不会是一种现象。一些公众事件,如“华南虎照”、“邓玉娇案”、“冒名顶替上大学”等等,网络舆论确实起了作用,但那可不是“左右”,而是通过舆论监督,使正义得以实现,使公正得以回归。网络舆论和由此形成的监督态势与效力,越来越为某些阶层和势力所讨厌,因此有人极尽否定、诋毁之能,欲将其“妖魔化”,这是监督与反监督的博弈。 马涤明
别扣黑社会帽子
网络是个小社会,如果说诋毁、诽谤、操控等不正当行为已渗透到网络,相信绝大多数人并不持怀疑态度。然而,将这些网络不正当行为,定性为“网络黑社会”,是否合适,恐怕有待商榷。就拿“封杀王老吉”事件、康师傅“水源门”事件等网络热点来说,纵然如所谓专家所言,确实存有暗中操纵、炒作,借舆论之力诽谤竞争对手,甚至左右法院判决的嫌疑,到底还是一种基于商业角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的行为。怎可凭此就上纲上线,断定是一种黑社会性质呢?
再说,此类事件之所以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方面或许是和一些网络打手公司,暗中召集“灌水大军”,密集发帖,哄抬舆论价值谋利不无关系;另一方面到底还是热点本身的行业壁垒、信息壁垒、监督壁垒,形成一种公众“视觉盲区”所致。正是事件本身存在诸多不甚透明之处,才给了民众自由联想的空间,才给了商家以“可乘之机”。因此,给这种网络不正当行为扣“黑社会”的帽子,不但有失偏颇,而且容易释放危险的信号。 杨海东
■观察
警惕黑社会成借口
纵观近些年由网络而发的社会众论话题,绝大多数在网下证明了其并非妄论。这说明,网络在很大程度上,不但是民意通路,而且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民众监督力量。
一系列涉及民生、民主事件的曝光,使一些不称职官员落马的同时,也加速了政务公开等问题得以解决和完善的步伐,上至中央下至地方愈来愈贴近网络的事实,已经充分肯定了网络民意的积极作用。而在此时,将网络热点话题的“热度”,交由电脑波形图评定,并“科学地”总结为“至少有50%左右热帖是经过人为设计的。”传递出的无外乎是网络热点因人为设计,故而不可信的信号。若果真如此,众多网络热点不仅还原了事件的真相,而且揪出了事件责任人,又当如何解释呢?令人担忧的是,今后的网络爆料,会不会只要一成为热点,一些当事人都将抬出“网络黑社会”,来做挡箭牌呢?这样的话,势必为网络民意畅达,制造意想不到的人为因素的干扰。
(责任编辑: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