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工厂可以用学校的财产抵押贷款吗?
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中的“国有资产”,主要包括属国家所有的用地,利用国家投资兴建的校舍(教室),学生、教职工住房以及其他用国家投资购置的固定资产,还包括国拨的办学经费等。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中,属国家政策给予的优惠部分也属于国有教育资源。国有资产在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特别是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所占有、使用、管理的总财产中的绝大部分,是最主要的教育资源。它是办学的物质基础,所以,学校中的资产不可以用作抵押贷款,即使学校同意也不行。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部门、组织和个人都更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甚至破坏、私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都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用好,管好国有资产,不得挪用、截留、浪费,更不得私分和随意处置。即使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也要根据国家规定来使用、管理国有资产。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