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的管理机构有哪些?其职责是什么?
《海关估价协议》就海关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1)海关估价委员会,由各成员方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为各成员方就有关海关估价的管理问题提供磋商的机会,履行各成员方赋予它的其他职责。(2)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由各成员方指派的代表组成,非世贸组织成员但为海关合作理事会的成员能以观察员的身份出席技术委员会的会议。其主要职责是:审理各成员方在海关估价制度管理中产生的技术问题;研究估价方法、估价程序和估价做法;应任何成员方或海关委员会的请求提供涉及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的资料和咨询;应要求,向各成员方提供技术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