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一词起源于17世纪中叶,顾名思义,它是由“知识”所带来的“权利”,也就是对人们通过脑力劳动所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国家制定专门的法律给予一定期限的保护。所谓“保护”,就是别人不能随便使用,要使用必须经过该成果所有人许可,这就叫“知识产权”。所以“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形成,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要有智力成果产生,二是国家有法律给予保护,二者缺一不可。
知识产权一般分为两大类,与工业生产没有直接联系的一类知识产权,属于上层建筑、精神世界方面的东西,叫著作权(版权),主要是文学、艺术创作和科学著作。另一类与工业生产(包括农业、林业、采矿业、建筑业、商业等)密切相关,叫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商标以及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或货源标记和服务标记等等。还有一类介于上述两类之间,受以上两种法律保护或者专门立法保护的产权,知识产权专家把它取名为“工业版权”,如计算机软件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一类知识产权正在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