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友好、方便交流,各国都在一定条件下给予特定的外国来访者以免办签证待遇,或者在互惠基础上互免签证。中国的现行做法是:
(一)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及其随行的配偶和示成年子女享有免办签证的特殊礼遇。
(二)持联程机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直接过境、在华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外国人可免办过境签证。但是,如果外国主管当局不给中国公民同等待遇,那么,中国主管当局对该国公民在同样条件下过境中国将采取对等措施。
(三)外国船员要求登陆、但不出港口城市且不在岸上留宿的,可免办签证。
(四)根据两国互免签证协议,协议中规定的外国人来华免办中国签证。截至1998年底,中国政府已与52个国家政府签订了互免签证协议。适用范围一般为两国持外交护照、各类公务护照或者因公普通护照(包括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的人员。根据有关协议,中国同俄罗斯、白俄罗斯、土库曼、格鲁吉亚、阿塞拜疆等国还互免团体旅游签证;中国同罗马尼亚、波兰、乌克兰、立陶宛还互免持海员证人员(随船)签证;中国同波兰还互免双方持机组人员证件的签证。只有中国同圣马力诺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中,还包括双方持普通护照人的人员也互免签证。
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
(按英文国名字母为序)
No
协议国
生效日期
互免签证的证件
备注
1
阿尔巴尼亚
1956.8.25*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
阿根廷
1993.8.14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3
亚美尼亚
1994.8.3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4
阿塞拜疆
1994.2.10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1994.5.1
团体旅游
5
孟加拉
1989.12.18
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加注政府公务或免费字样的普通护照
6
白俄罗斯
1993.3.1
外交、公务护照;团体旅游
7
贝宁
1993.11.6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附有“公务证明”的普通护照
8
玻利维亚
1987.11.15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9
波黑
1980.1.9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1)
10
保加利亚
1987.7.17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11
智利
1986.5.7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2
哥伦比亚
1987.11.14
外交护照
1991.11.14
公务、官员护照
13
克罗地亚
1995.4.9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4
古巴
1988.12.23
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护照
15
塞浦路斯
1991.10.2
外交、公务护照
16
厄瓜多尔
1987.7.11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8.12.25
因公普通、特别护照
17
格鲁吉亚
1994.2.3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团体旅游
18
圭亚那
1998.8.19
外交、公务、官员、因公普通护照
19
匈牙利
1992.5.28
外交、公务护照
20
伊朗
1989.7.12
外交、公务护照
21
牙买加
1995.6.8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2
约旦
1993.3.11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3
哈萨克斯坦
1994.2.1
外交、公务护照
24
朝鲜
1956.10.1
外交、公务护照
1965.1.1
因公普通、因公团体护照
25
吉尔吉斯
1988.8.14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或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海员证
(3)
26
老挝
1989.11.6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有效公务签证的普通护照
27
立陶宛
1992.9.14
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随船)
28
马其顿
1980.1.9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
(1)
39
马尔代夫
1984.11.27
外交、公务护照
30
墨西哥
1998.1.1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31
摩尔多瓦
1993.1.1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团体旅游
32
蒙古
1989.4.30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33
缅甸
1998.3.5
外交、公务、官员
34
巴基斯坦
1987.8.16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8.4.30
因公普通护照
35
秘鲁
1987.7.16
外交护照
1991.12.1
公务、特别、因公普通护照
36
波兰
1992.7.27
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机组人员证件
37
罗马尼亚
1981.9.16
外交、公务护照、海员证
38
俄罗斯
2000.12.1
团体旅游
2001.5.26
外交护照及偕行未成年子女,随车执行公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指定定期机组人员,持海员证执行公务
39
圣马力诺
1985.7.22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普通护照
40
塞舌尔
1992.2.20
外交、公务护照
41
斯洛伐克
1956.6.1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
42
斯洛文尼亚
1994.7.1
外交、公务护照
43
泰国
1997.6.1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44
苏丹
1995.10.26
外交、公务、特别、官员护照
45
塔吉克斯坦
1993.6.1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
46
土耳其
1989.12.24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特别护照
47
土库曼斯坦
1993.2.1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团体旅游
48
乌克兰
1993.4.11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
1995.1.22
海员证
49
乌拉圭
1988.11.7
驻对方使、领馆常驻人员所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94.1.1
外交护照
50
委内瑞拉
1989.7.13
外交、公务护照
51
越南
1992.3.15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
53
南斯拉夫
1980.1.9
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标有“因公”字样的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