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统称,是一种行政
机关内部以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层级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
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目的。
行政执法责任制创制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自1994年起,河北省石家庄市
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政府、陕西省富平县政府、甘肃省敦煌市政府相继
尝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实行“依法治国”之
后,全国大部分地方政府、部门积极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探索,着力将行政
执法绩效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引入行政管理过程之中。开始实践通过实施行政
执法责任制解决行政管理内部职权分解、权责挂钩的新的管理模式。
综合各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做法,一是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
依据和执法权限,切实减少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努力提高
行政效能;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行标准,
切实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权力行使层级之间、岗位之间“
上侵”、“下夺”、“左挤”、“右占”,相互扯皮、揽功诿过的现象,有效
地规范了行政机关内部管理秩序,提高了行政效率;三是架构执法考评体系,
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
年度考核奖惩紧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