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一款分号后的内容应当如何理解?
具体内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发生转移。
第九条 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一般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后成立并生效.
但是有的合同在成立后并不能立即生效,而是按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登记后才生效(如中外合资合同);
有的合同成立后生效,但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登记,此种登记起一种备案的作用,因而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有的合同成立后生效,但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登记,此种登记起一种物权转移的公示公信的作用,因而此种登记虽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却决定着物权是否转移(如城市房屋买卖合同).
比如你和A签定了一个书面城市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你出50万买A的80平方米楼房一套,你交了50万,A一个月后向你交付房屋.这样你们之间的合同就已经成立并生效了.一个月后A向你交付了房屋,但是你们没有到房产部门去登记,这样虽然你们之间的合同有效,但是你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假如A与B又签定了一个书面城市房屋买卖合同,并与B一起到房产部门去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那么此房屋的所有权就归B所有.当然你可以起诉A,要求追究A的违约责任,却不得不将房屋交给B.合同的效力与物权是两个关系。之间并没有绝对的联系。
合同之债还是要承担。但是不是以必须实际履行标的物为标准。即使承担违约责任,也不一定要求将标的物实际转移。
意思是:这种合同的生效,并不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登记只具有备案效果。所以说,未按规定登记不影响合同生效!而合同的标的物的转移,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典型的合同。就是不动产买卖合同,此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合同生效并不意味着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因为不动产所有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