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免税规定:
出口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除外,都有属于出吕退税的荡围.可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一般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作对外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除经国家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另一种是“先征后退”办法,主要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业务的外(工)贸企业。
关税:
目前我国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竟相杀价,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物的24小时以前,由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向货物的出境地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参考资料:《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