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国移动的一个地市级分公司。
第一个月没工资,上行政班;(之前已经培训过)
第二到第四个月每个月只300,也上行政班;
以后工资可能会涨,但一年以后公司才会给缴
养老保险(还是社会保险?)没有医疗保险。
还必须缴纳2000元的押金!
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以上做法有哪些不合适的?
应该怎么改正?可以向哪些部门反映以上问题?
就你提出的问题,我认为,只要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法框架内有关劳动保障的问题都应该得到主张。首先,应该就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以劳动合同的形式加以确立,在合同中应该就薪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一系列内容加以确立和约定,以使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其次,在进行岗前培训后进入公司工作,发薪也应该是工作后的次月开始(以工作后的第一个月的考勤为发薪依据),在工作时间满足劳动法要求的情况下,薪酬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线,并且应该是扣缴完各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后的收入。关于你所说的押金问题,在劳动法律方面是绝对禁止的,就此你可以向仲裁部门主张你的权益。祝你维权成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社会养老保险必须交纳;不得收取抵押金;可以向行政部门(劳动局,司法局,),法院,人大劳动委员会,反映;但是,所有的做法的实际效果都没法预期(不确定)
去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
最低工资要参照当地工资标准.比如,广州的最低工资水平为680多了,所以这个不能说是否违法.社会保险应该工作时开始买.劳动法明文规定不得再说劳动者押金.第一个月不给工资,这是违法的!
你的问题主要涉及工资支付、劳动保险、抵押金的事情。我只简单的回答一下,具体的你可以来信详细询问,我将免费解答。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人民币,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合同签订后,或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申报缴纳劳动保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劳动者的抵押金。
这个不太清楚帮不了你,对不住。
参考文献:对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