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宾三原则:平衡、对等、惯例
是指国家间或政府间为进行官方交往而遵守的规则和惯例,在这些规则和惯例的指导下所进行的实践活动。有许多礼仪做法,不是由法规来确定,而是根据国际上有关国家的传统习俗和习惯做法,经过长期实践,被大众所接受,最后演变而成的。
礼宾工作要尊重惯例,特别是那些已被国际上所公认的惯例,即国际惯例。
对等原则与平衡的原则是相辅相承的。对等,就是礼尚往来,你如何对待我,我也如何对待你:你对我限制,我也限制你;你给我礼遇,我也给你礼遇。平衡,就是一视同仁,这是国际交往中普遍公认的原则。一般做法是,接待同一级别的外宾应按同一规格接待。我国在接待国宾-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时,给予的接待规格基本上是一致的,体现了我国家不论大小一律平等的原则。国家元首-总统、国家主席、国王来访,一般由我国家主席名义发出邀请并主持主要的礼仪活动;外国政府首脑-总理、首相访华,一般由总理发出邀请并主持有关礼仪活动(对副元首、副首脑及联合国秘书长、外国前政要、君主制国家的王室重要成员等称重要外宾,一般由中国政府名义邀请;外交部长由外长发出邀请)。遵照国内指示,与驻在国就访问名义进行商谈,就访问日程、接待规格、礼宾、安全、新闻、专机等事宜进行洽谈和落实。接待访问先遣组等。
规格的高低,隆重的程度,场面的热烈等,首先服从于政治和政策的需要,必要时可破格安排。但如果低于一般常规做法则被视为冷遇。给予高低不同的规格,会产生厚此薄彼的印象,,因此要谨慎处理这方面问题(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不断增多,一些国际会议中的挂旗、在先权等礼宾问题不争地摆在了面前,如,除了我们大家熟悉的按国名第一个英文字母顺序排列,或“轮流做庄”外,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抓阄竟被运用到礼宾工作中来(W后为Y、Z,然后再从ABCCD排起。我们即要学习别国的长处,沿用惯例又要有自己特色的做法,才能真正游韧有余,不卑不亢)。
平衡与对等又是一对矛盾。当发生矛盾的时候,究竟是掌握平衡还是对等。这就要即从国家利益出发,从政策出发,又要沿用惯例,还要研究问题的特殊性,时效性,务必考虑周全,不可贸然从事。
我们开展外交工作,往往通过许多礼仪活动来进行,从字意上解释,礼节+仪式。如国家领导人对另一国进行访问(这里有国家元首国事访问,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正式访问、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工作访问、非正式访问、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私人访问、渡假访问、过境或治病等;值得注意的是国事访问特指总统、主席和国王所进行的最高级访问,其次称正式访问,正式友好访问;而总理、首相的访问不能称国事访问),通过欢迎仪式、国宴、晚会,特别是会见、会谈等一系列礼仪活动,增进两国关系。为准备国宾访华,我驻外使馆需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互赠纪念品形式,也是一种礼仪(这里有面赠和通过礼宾渠道,后者一般附赠礼人的名片;面赠一般按双方商定,在会见或宴请结束前互赠礼品,主人接受礼品后打开、欣赏、表示感谢,然后向客人回赠。就形式而言,也有主人先赠,客人还礼的,都收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