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法技术的要求太高了,我们国家的那些法学工作者水平达不到。现实生活中的民法典的问题都还一大堆呢,哪里有工夫去处理网络世界的法律立法呀?
有立法权的那帮人不懂技术,不懂网络;懂技术,懂网络的那些人有没有实权,问题就僵在那里了。关键还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的水平偏低,都是学文科出身,有几个懂技术的?还有学术垄断,自己不知道,也不容许别人发言,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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