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和《实施细则》不仅强调纳税人的缴税义务,同样也非常重视纳税人的权利,增加了纳税人依法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切身利益。主要包括:
1、知情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如商业秘密等,均可要求税务机关就其纳税及其他情况予以保密,这是纳税人的权利。
3、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为了特殊的目的,法律有时也对一些特殊情况作出比较优惠的规定,也就是减税、免税、退税。当纳税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减税免税、退税的情形时,便享有了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税务机关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
4、陈述、申辩及请求救济的权利。当税务机关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作出某一决定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就其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进行陈述,表明其意见,进行申诉或者辩论,说明其理由。当对税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请求救济,一是申请行政复议,一是提起行政诉讼。
5、控告、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控告、检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当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6、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8、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9、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10、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或者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这前,应当向法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知书》,千知法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扩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1、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各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禄为放弃听证权利。法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