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1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出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行使职权,负责全团的日常工作。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警、全国铁道、全国民航、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中央企业等都有团的省级及下属团的地方领导机关和基层组织。截止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共青团员7188万人,为历史最高水平;基层团委21.2万个,团总支23.4万个,团
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
共青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团的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2.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
3.团的省级领导机关,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
4.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
5.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常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意见,团的下级组织应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6.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