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主义
1905年在《民报》发刊词中,孙中山把同盟会的纲领阐发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简称“三民主义”。民族主义就是推翻满洲贵族的专制统治,反对民族压迫;民权主义即“建立民国”,就是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建立国民的政府;民生主义即“平均地权”,就是国家核定地价,征收地租税,同时逐步向地主收买土地。后来,孙中山又提出“土地国有”政策。三民主义是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的指导思想,推动了革命运动的发展。
在中国近代史上有两种三民主义
旧三民主义:民族(民族独立) 民生(人民平等) 民权(人民政权)
新三民主义:联俄(与俄国合作) 联共(与共党合作) 扶助农工(帮助农民何工人)
三民主义是孙中山先生创立的政治思想,并成为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政治纲。
三民主义是中华民国国父孙文(1866年-1925年)所提出的政治纲领,包含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此纲领历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他多次对三民主义所作的表述,是有所改变和发展的。目前可以看到的印行材料,最早的是1905年的〈同盟会宣言〉,最晚近的是他在1924年以“三民主义”为题所作的十六次讲演的纪录。〈同盟会宣言〉的中心内容是四条纲领性的口号:“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这可以说是辛亥革命以前三民主义的早期形态,前两条即当时的民族主义,第三条即当时的民权主义,最后一条即当时的民生主义。在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孙中山指出:“重新来研究国家的现状,重新来解释三民主义。”他从1月到同年8月,作了十六次讲演以阐发三民主义,这是他一生宣讲三民主义的最后、也是最有系统、最详尽的篇章。
三民主义的要点如下:
民族主义:反对列强的侵略,打倒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军阀,求得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承认民族自决权。
民权主义:实行为一般平民所共有的民主政治,而防止欧美现行制度之流弊,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以管理政府,政府则有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权以治理国家。
民生主义:其最重要之原则有两个,一为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二为节制资本(私人不能操纵国民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