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即行政地位相当于县一级的市。建国初期的“自治州辖市”、“专区辖市”、“地辖市”以及现在宪法和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的“不设区的市”与它内涵基本一致。到2004年底,全国共设有374个县级市。县级市也可以分为这么情况。
1 省直辖的县级市
是指那些由省(自治区)政府不经过地级行政区而直接管辖的县级市。目前,我们国家共有属于省直辖的县级市10个,他们是河南济源和湖北仙桃、潜江、天门以及海南文昌、琼海、万宁、五指山、东方、儋州等。他们中部分享受着副地级待遇。
2 新疆建设兵团辖县级市
这些市是石河子、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四个,它们都是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接领导”,但实际上是“按照有关规定”,由新疆建设兵团领导。其实,按照兵团内部体制,这些市是“市师合一”的管理体制,应该其行政级别为“地师级”而不是“县团级”。
3 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级市
这里主要是指的是重庆直辖市管辖的合川、永川、江津和南川四市。他们在公里上与由省(自治区)政府直接管辖的县级市倒是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却碰到了一个最大的问题,即合法性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无论是宪法还是别的什么法律,都没有允许直辖市下再辖市的规定,所以,这四市最终何去何从还是个未知数。
4 地区或自治州辖市
是指那些属于地区(含盟)或自治州管辖的县级市。这是建国以来县这个行政级别市的最常态的形式,也是最没有争议的“县级市”,如吉林延吉、湖南吉首、贵州毕节、铜仁、云南个旧、新疆哈密等。目前,我国共有这样的县级市48个,占县级市总量的12.83%。
5 由地级市“代管”的县级市
目前我国存在着大量的“地级市代管县级市”现象,主要原因是实行“市领导县”体制之后,随着近年来大量属县实行县改市,不可避免地将导致“市管市”现象的出现。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308个县级市被155个地级市“代管”,占全部县级市的82.35%,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占全部地级市的54.77%。
如果说市领导县还可以用宪法中“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来搪塞的话,那“市管市”则是完全缺乏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如此,所以现在采用的是“代管”,即名义上县级市由省(区)直接管辖,而省区又将其交由地级市“代管”。然而地级市对县级市的“代管”和对属县的管理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地级市对县级市事实上实施的是真正意义上的管理。
于是,在我国行政区划管理上,出现了这么一个奇特的矛盾现象,一方面我国一半以上地级市在“非法地”管辖着全国八成以上的县级市,同时重庆直辖市也在“非法地”管辖着4个县级市;另一方面,京津沪三个老牌直辖市却因为法律问题而被迫将县改设为“市辖区”,从而导致几乎无县可辖和市区迅速扩展的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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