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或在城镇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的,应如何处罚?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露天焚烧秸杆、树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在城镇地区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城管监察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露天焚烧秸杆、树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在城镇地区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品的,由城管监察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