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官的分类
中国的职官系统非常复杂,变化也比较多,下面简要介绍了各种类型的职官的沿革。
国君
国君是一国之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最大的官。战国以前,国君称为“后”或“王”。王是至尊的意思,代表上天统治人民,又称为“天子”、“天王”。春秋之后,诸侯国也开始称王。到了战国,有的诸侯国甚至称“帝”,但是未成定制。到了秦朝建立后,秦始皇才开始使用皇帝的称呼,并一直沿袭到清朝的灭亡。受此影响,皇帝的正妻称为皇后,皇帝的母亲称为皇太后。历史上的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国君的称号也不一样,例如:
单于(匈奴)
昆莫(乌孙)
候娄訇勒(高车)
可汗(鲜卑、回纥、柔然、突厥、契丹、蒙古)
赞普(吐蕃)
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最高的行政长官,历代叫法不一,只是一个通称。参看宰相。
中央各部门长官
从西周开始,政府部门开始分化。西周分为六个部门,各设长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到了秦朝统一后,进行了重大调整,形成了所谓的“九卿”。
九卿包括: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和历法、医疗)
郎中令(宫廷守卫、议论)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朝贡)
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和全国的马政)
廷尉(掌管司法)
典客(管理少数民族)
宗正(管理皇族事务)
治粟内史(管理国家财政)
少府(管理皇帝的财政,以及国家政务)
另外执金吾掌管京城治安,将作大匠掌管土木营建,大长秋管皇后旨意的传达和后宫事务管理。他们与九卿合称“十二卿”。
魏晋以后,中央机构又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尚书机构迅速发展。秦朝时的尚书台只是属于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改名为尚书省,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尚书省下分为各曹。到了隋唐时期,渐渐演化为六部,一直沿用到清朝。即: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财政
礼部掌管祭祀、教育和考试
兵部掌管军事
刑部掌管司法
工部掌管土木建筑和交通
六部形成后,九卿职权大大缩小了。
武官
西周时不设武官,官员文武兼管。到了春秋时期晋国设置中、上、下三军,国军任命军队统帅,才开始有了武官的设置,但是三军将领仍然兼管政事。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大致可以分为:
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军队将领
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领兵作战的将帅
西汉时,太尉(后改称大司马,东汉时又改了回来)掌管全国的军事行政,统兵作战的武官有大将军、车骑将军等,还有名目繁多的杂号将军。魏晋以后,大司马、太尉、大将军等成为了虚衔,没有实权。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是全国最高统帅。
西魏、北周实行府兵制。全国分为100个府,每府以郎将统领。隋朝和唐朝继续实行府兵制。中央禁军设十六卫。都督管数州的军事。唐高宗以后,都督带使持节的,称为节度使。中唐以后,府兵制破坏,从募兵中组成中央禁军,共十个军。其中神策军实力最强,设护军中尉和中护军,为禁军统帅。唐代战时有元帅、副元帅为最高统帅。元帅一般以皇族担任,副元帅为大臣担任。中唐以后又以宦官监军,称都监。唐代还有经略使、招讨使、制置使、团练使等武职,多为节度使、观察使、刺史等担任。
五代后周设殿前司,以都点检为禁军统帅。宋朝时,正规军称为禁兵。由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分别统领。教练武艺的军官称为都教头,教头。禁军调度权归枢密院,由皇帝亲自指挥。南宋时,禁军已经不存在,收编了诸将所辖部队,称为御前军。出兵时其统兵将领称为“某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辽朝守卫京师的部队称为“御帐亲军”,设侍卫司统领。警卫皇帝的部队称为“宫卫骑军”,设宿卫司统领。北枢密院掌契丹兵马,南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作战时设天下兵马大元帅。金朝的皇帝亲军由殿前都点检司统领。战时设元帅府,由都元帅指挥。元朝成吉思汗的卫队称为“怯薛”。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
明朝军队实行卫所制。皇帝亲军初为十二卫,后来增至二十六卫,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朝军队分为八旗和绿营两大系统。临时征召的部队称为勇军,例如曾国藩的湘军就是这种。
监官与谏官
中国古代职官的一个特点就是监官的发达。监官是监察各级官吏的。谏官则是规劝君主的过失,使其改正。随着专制体制的加强,到了清朝时,监官与谏官已经合并,统称为言官。
监官的设置始于战国,最初由御史兼任。直到西汉末年,御史才成为监察官的专称。并一直沿用到清朝。
谏官在西周时虽然没有专职,但是公卿大夫都有进谏的职责。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的开始。秦汉时有谏官之职但是没有专门机构。隋唐时,门下省逐渐成为谏官的主要机构。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甚至不复存在。明清时,谏官的性质与监官相近。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君主的秘书是从史官中分化出来的。主要负责君主诏令的起草、君主言行的记载、官书的编撰等。在商朝时就已经有太史、内史等富于秘书性质的官职。
秦汉时期,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魏晋以后,中书省掌管秘书的工作。唐代时,又设翰林院,负责起草诏书和作为文学侍从。又有学士院,最为君主对文人的礼遇,学士的地位往往高于宰相。
学官
学官又叫教官,指主管教育的官员和政府任命的老师。西周时学校有师氏教武艺,乐正教诗书礼乐。秦朝和汉朝有博士官,教授经学。隋唐以后有国子监作为政府的学校,设有祭酒等职。
宫廷事务官
宫廷事务官是指为君主及其家属服务的职官。它起源于君主的家臣。战国时期设有少府,到秦汉时成为了九卿之一,其中设有很多官职,都是为君主服务的。魏晋以后,宫廷事务改由门下省负责。隋朝时改称殿内省,唐朝改为殿中省。到了明朝,不设总管宫廷事务的机构,其职责由宦官和女官分掌。清朝则以内务府总管宫廷事务。
地方长官
另请参看中国行政区划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分为诸侯和大夫两级。秦朝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为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汉代时,京师所在的郡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相当于郡太守。另外,汉武帝时设13州,长官为刺史。京师所在州的长官称为司隶校尉。
唐朝时每道设观察使,又有节度使为地方的军政长官。到了宋代,县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县,府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府。
明朝省级官员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行政,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监察。中期以后,有总督,巡抚纵观一省军政。清朝于明朝大体相同。
佐官、属官与胥吏
在长官之下,有数量非常庞大的佐官、属官与胥吏,他们有些类似于现代的公务员。其设置也非常复杂,各个朝代的叫法也不相同。比如清朝的师爷就是这种性质的。
荣誉性质的官职
在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中,还有非常复杂的加官、试官、赠官、加职、加衔、兼官等情况。
官员的级别
中国古代的官职有非常严格的等级制度,表示等级的有:
爵位:多根据亲缘关系和功劳大小而定,并且长期不变,可以世袭。
勋官:主要用于奖赏有功人员所定的称号。
品:是区分官员等级的标志。
散官: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称号
职官的分类
中国的职官系统非常复杂,变化也比较多,下面简要介绍了各种类型的职官的沿革。
国君
国君是一国之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最大的官。战国以前,国君称为“后”或“王”。王是至尊的意思,代表上天统治人民,又称为“天子”、“天王”。春秋之后,诸侯国也开始称王。到了战国,有的诸侯国甚至称“帝”,但是未成定制。到了秦朝建立后,秦始皇才开始使用皇帝的称呼,并一直沿袭到清朝的灭亡。受此影响,皇帝的正妻称为皇后,皇帝的母亲称为皇太后。历史上的一些少数民族政权,国君的称号也不一样,例如:
单于(匈奴)
昆莫(乌孙)
候娄訇勒(高车)
可汗(鲜卑、回纥、柔然、突厥、契丹、蒙古)
赞普(吐蕃)
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最高的行政长官,历代叫法不一,只是一个通称。参看宰相。
中央各部门长官
从西周开始,政府部门开始分化。西周分为六个部门,各设长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到了秦朝统一后,进行了重大调整,形成了所谓的“九卿”。
九卿包括: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和历法、医疗)
郎中令(宫廷守卫、议论)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朝贡)
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和全国的马政)
廷尉(掌管司法)
典客(管理少数民族)
宗正(管理皇族事务)
治粟内史(管理国家财政)
少府(管理皇帝的财政,以及国家政务)
另外执金吾掌管京城治安,将作大匠掌管土木营建,大长秋管皇后旨意的传达和后宫事务管理。他们与九卿合称“十二卿”。
魏晋以后,中央机构又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尚书机构迅速发展。秦朝时的尚书台只是属于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改名为尚书省,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尚书省下分为各曹。到了隋唐时期,渐渐演化为六部,一直沿用到清朝。即: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财政
礼部掌管祭祀、教育和考试
兵部掌管军事
刑部掌管司法
工部掌管土木建筑和交通
六部形成后,九卿职权大大缩小了。
武官
西周时不设武官,官员文武兼管。到了春秋时期晋国设置中、上、下三军,国军任命军队统帅,才开始有了武官的设置,但是三军将领仍然兼管政事。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大致可以分为:
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军队将领
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领兵作战的将帅
西汉时,太尉(后改称大司马,东汉时又改了回来)掌管全国的军事行政,统兵作战的武官有大将军、车骑将军等,还有名目繁多的杂号将军。魏晋以后,大司马、太尉、大将军等成为了虚衔,没有实权。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是全国最高统帅。
西魏、北周实行府兵制。全国分为100个府,每府以郎将统领。隋朝和唐朝继续实行府兵制。中央禁军设十六卫。都督管数州的军事。唐高宗以后,都督带使持节的,称为节度使。中唐以后,府兵制破坏,从募兵中组成中央禁军,共十个军。其中神策军实力最强,设护军中尉和中护军,为禁军统帅。唐代战时有元帅、副元帅为最高统帅。元帅一般以皇族担任,副元帅为大臣担任。中唐以后又以宦官监军,称都监。唐代还有经略使、招讨使、制置使、团练使等武职,多为节度使、观察使、刺史等担任。
五代后周设殿前司,以都点检为禁军统帅。宋朝时,正规军称为禁兵。由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分别统领。教练武艺的军官称为都教头,教头。禁军调度权归枢密院,由皇帝亲自指挥。南宋时,禁军已经不存在,收编了诸将所辖部队,称为御前军。出兵时其统兵将领称为“某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辽朝守卫京师的部队称为“御帐亲军”,设侍卫司统领。警卫皇帝的部队称为“宫卫骑军”,设宿卫司统领。北枢密院掌契丹兵马,南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作战时设天下兵马大元帅。金朝的皇帝亲军由殿前都点检司统领。战时设元帅府,由都元帅指挥。元朝成吉思汗的卫队称为“怯薛”。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
明朝军队实行卫所制。皇帝亲军初为十二卫,后来增至二十六卫,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朝军队分为八旗和绿营两大系统。临时征召的部队称为勇军,例如曾国藩的湘军就是这种。
监官与谏官
中国古代职官的一个特点就是监官的发达。监官是监察各级官吏的。谏官则是规劝君主的过失,使其改正。随着专制体制的加强,到了清朝时,监官与谏官已经合并,统称为言官。
监官的设置始于战国,最初由御史兼任。直到西汉末年,御史才成为监察官的专称。并一直沿用到清朝。
谏官在西周时虽然没有专职,但是公卿大夫都有进谏的职责。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的开始。秦汉时有谏官之职但是没有专门机构。隋唐时,门下省逐渐成为谏官的主要机构。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甚至不复存在。明清时,谏官的性质与监官相近。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君主的秘书是从史官中分化出来的。主要负责君主诏令的起草、君主言行的记载、官书的编撰等。在商朝时就已经有太史、内史等富于秘书性质的官职。
秦汉时期,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魏晋以后,中书省掌管秘书的工作。唐代时,又设翰林院,负责起草诏书和作为文学侍从。又有学士院,最为君主对文人的礼遇,学士的地位往往高于宰相。
学官
学官又叫教官,指主管教育的官员和政府任命的老师。西周时学校有师氏教武艺,乐正教诗书礼乐。秦朝和汉朝有博士官,教授经学。隋唐以后有国子监作为政府的学校,设有祭酒等职。
宫廷事务官
宫廷事务官是指为君主及其家属服务的职官。它起源于君主的家臣。战国时期设有少府,到秦汉时成为了九卿之一,其中设有很多官职,都是为君主服务的。魏晋以后,宫廷事务改由门下省负责。隋朝时改称殿内省,唐朝改为殿中省。到了明朝,不设总管宫廷事务的机构,其职责由宦官和女官分掌。清朝则以内务府总管宫廷事务。
地方长官
另请参看中国行政区划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分为诸侯和大夫两级。秦朝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为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汉代时,京师所在的郡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相当于郡太守。另外,汉武帝时设13州,长官为刺史。京师所在州的长官称为司隶校尉。
唐朝时每道设观察使,又有节度使为地方的军政长官。到了宋代,县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县,府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府。
明朝省级官员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行政,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监察。中期以后,有总督,巡抚纵观一省军政。清朝于明朝大体相同。
佐官、属官与胥吏
在长官之下,有数量非常庞大的佐官、属官与胥吏,他们有些类似于现代的公务员。其设置也非常复杂,各个朝代的叫法也不相同。比如清朝的师爷就是这种性质的。
荣誉性质的官职
在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中,还有非常复杂的加官、试官、赠官、加职、加衔、兼官等情况。
官员的级别
中国古代的官职有非常严格的等级制度,表示等级的有:
爵位:多根据亲缘关系和功劳大小而定,并且长期不变,可以世袭。
勋官:主要用于奖赏有功人员所定的称号。
品:是区分官员等级的标志。
散官:表示官员实际等级的称号
古代官员等级制度——秩品
从先秦至清末官僚制度中各级官吏政治地位及俸禄的标志。秩,意为次、序,又通职、禄;品,亦有等级差次的含义。汉以前官无品,等级由“秩”而定。曹魏设九品之制,秩与品并行。后虽逐渐废止秩而专用官品,但习惯上仍将品、秩并称,以表示官僚的等级高下。
夏、商官吏等级,史阙无载。西周之制,据《周礼》等文献资料,官自一命至九命,命数多者为高,如天子之三公八命,下士一命。是否确切如此,有待地下发现证实。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各国官僚制度的发展,“秩”始与官吏等级相连。当时“秩”或指官吏的禄,如《荀子彊国》:“官人益秩,庶人益禄”,注:“皆谓廪食也。”或指职,如《左传》文公六年:“委之常秩。”后专指官吏等级,以计俸禄。如官僚制度相对完备的秦,官吏的秩就有中二千石、比二千石、四百石、二百石等。“石”,是谷物的计量单位。秩二千石,并非食禄二千石,而是借用“石”字来标明等级。
汉制,仍以“石”之数目多少确定官吏等级。汉官吏秩等为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百石,百石之下,再加县斗食佐史之秩,共十八等。官吏的“秩”,既决定禄之多少,也标明等级身分的尊卑。官秩有别,则所佩印绶及礼遇迥异。但官秩高低却不完全表示政治权力的大小。以刺史为例,官秩仅六百石,较郡守(二千石)、县令(高则千石)为低,却“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权力极大。又如尚书令,秩千石,在东汉出纳王命,操持朝权,权力较形同虚设的三公(秩万石)为大。
曹魏设官品九品之制,一品为高,九品为低。“品”与“秩”并行,官吏皆品、秩兼备。西晋至南朝,沿用此制。如晋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光禄大夫,品第三,秩中二千石。又如梁武帝定官品,“于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但品似比秩更为重要,西晋占田、荫客、荫亲属等经济权益,皆以品之高低为准。
北魏官无秩,仅有品。孝文帝改制,九品中每品分上、中、下,共九品二十七级。太和二十三年(499),始将九品中每品分为正从,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凡十八级;自正四品以下,每一级中又分上、下两阶,共计九品三十级。史称“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天监七年(508),南朝梁武帝亦创十八班之制,以班多者为贵,均士流居官;十八班之外有流外七班,为寒微士人居官;又有三品蕴位、三品勋位,以安排冗散之人。隋唐以后,九品分为正从,不入九品者为流外之官成为定制,历代因循,至清亡而废止。
九品之制制定以后,在九品中逐渐出现划分等级尊卑的界限。而晋命五品以上官的子弟入国子学(见国子监),五品以下子弟只能入太学,以别贵贱。北魏定族姓,最低的官品界限是第五。北齐礼仪之制,三、五、九品礼数有所不同。隋唐职官三品以上为贵,五品以上为“通贵”,故有“九品以上官卑”、“五品以上官贵”之别。唐高宗撰姓氏录,规定官品第五以上者得为士族。就文献和考古资料看,唐代三、五、九品官在服饰、乘舆、丧葬、授田、减罪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等级差异。这几个等级界限在宋以后仍然存在,但仅限于礼遇方面的区别。
九品之制,包括职事官、散官、勋级和封爵。除职事官外,其他三者均不具备行政职能和权力。散官(分文散与武散),又称阶官或散阶,“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晋叙”。这一原则,萌芽于魏晋南北朝,确定于隋唐,为后代所沿用。本品与职事官品,不必相符。本品高的固然可以下行低级职务,本品低而任高职者也往往有之。如宋有官、职分离的差遣制度(见官、职、差遣);明代有以本官翰林大学士入阁参预机务;清亦有差使、实职、官阶之别,官品仅具有决定服色、俸禄数额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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