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元三个人分,每个人是8.333元,加上还回来的1元,每个人是9.333元。三个人一共27.999元。算上“小费”的2元,29.999元。哪来的一元?所以那一元根本没要,如果贪了,会被看出来的
呵呵,前面交的是三十元, 还五元,还有二十五元是在老板那,二十五元平均起来每个人付了八元还有一元也是其中的,还要每人平均付或者其中两人或一人付的.
他们每人出了30元,后来老板还给营业员5元,剩下的25元平分那爷们就每人出了8.***********元营,业员退给他们每人1元,这样那他们总共加起来就是28元,加上营业员手上的2元正好是30元。
一共的30元最后如下分配
25元给老板
2元给营业员
3元返给三个人
所以,三人付27元给老板和营业员
问题的悖论在30元,而实际上只付27元,一部分给了老板,一部分给了营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