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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廷杖是怎么回事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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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屁股:廷杖制度

戏文里有一句常用的台词:推出午门斩首。这不过是社会底层人们的想像罢了。

所谓午门,即皇宫外朝的正门。午门城台正中三个门洞,左右两翼各一掖门,每个门洞各有用途。平常,文武百官出入左(东)门,宗室五公出入右(西)门;左、右掖门只有朝会时打开,文东武西,鱼贯而入。而中门,则为皇帝专用的“御道”,皇帝之外,只有极少数人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一是皇帝结婚时,皇后乘坐的喜轿进宫从中门入,但多数皇帝都成年婚后才登基,所以从中门入宫的皇后并不多。二是太和殿殿试传肿(宣布殿试结果)后,一甲三名进士即状元、榜眼、探花从中门出宫。

午门是国家举行重要典礼的场所。古代非常注重的颁布来年历书的“颁朔”大典,每年腊月初一在午门隆重举行。国家遇有重大战争,大军凯旋归来,皇帝亲御午门城楼,接受“献俘礼”,国家司法机关刑部会同文教礼仪机关礼部,将“匪酋”送赴午门下,皇帝说一声“赦”,就算免了他的死罪,表示国家又一次取得了 “德胜”,文明终于克服了野蛮。

把如此重要的典礼场所作为杀人刑场,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且,中国古代远自先秦时起,执行死刑就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除罪在立诛的犯人,一般死囚犯要到秋季才能处决。清朝规定,每年秋审刑部将死囚犯案卷呈送皇帝审批、皇帝认为当斩,即朱笔“勾到”,交刑部执行。

那么,下层百姓为什么对午门有这样可怕的误解呢?

一个生活在明朝的官员会告诉你正确答案:午门从来就不是砍头的地方,而是打屁股的地方。

在明朝,打屁股是十分流行的运动,所谓“廷杖”,就是皇上打臣下的屁股。风气所及,不管你是庄重严肃的国家栋梁,还是学富五车的翰林学士,皇帝一火,必须剥掉衣履,老老实实地趴在午门外的砖地上,亮出屁股挨打。

屁股这东西,算得上人体最微妙的部位,因为和性器官、排泄器官联系甚密,很有私密性、羞耻性和喜剧性,不但不能露,而且不可说。小时候,被父母或老师打打屁股的还不算什么,可是成年以后,特别是做了官,甚至做了很大的官,也要脱下裤子、撅起屁股,被人家狠狠抽上一通,那可就不仅仅是皮肉受苦了。

《明史刑法志》曾被著名史学家全祖望赞许为“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其中主要说的就是廷杖和厂卫这两项明朝独有的制度。《刑法志》认为,廷杖是明朝的发明:“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而明史专家吴晗说,廷杖“始于元代,元代中书省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朱元璋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更厉害,无论多大的官员,只要皇帝一不高兴,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打完了再拖上来,打死了就抛下去完事。”(见《明代特务政治》)

其实,早在隋文帝时,就已经在朝廷上用大棒子打人了。《资治通鉴》载:

上(隋文帝)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上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

不过大规模、制度化、而且明显是出于侮辱动机的廷杖确实是明朝专利,况且,在“性猜忌”云云方面,朱元璋也可谓后来居上。

《明史刑法志》记载:明太祖曾经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也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半仙刘伯温)说:“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也说:“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当时朱元璋还很表同意。而且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朱元璋说:“那么大的干部,受这种侮辱不合适。”命以俸赎罪。

可是朱元璋对大臣们脸面的尊重没有什么“政策连续性”,“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故上书者以大臣当诛不宜加辱为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现在,已经很难弄清楚朱元璋喝令廷杖时的心态了,这个“苦大仇深”的前和尚,在中国历史上全部皇帝中出身最苦,按成份论是一个地道的“红五类”;但也是所有这些皇帝中极其残忍,极能屠杀的一个。胡惟庸一案,蓝玉一案,至少有近10万人死于非命,有的城郭村镇,竟被株连灭族,杀得一个不剩,成了鬼墟。野史称:朱做皇帝后杀的人,比他打天下时杀的人还要多。

很多人认为,他的虐待狂,是和他童年当和尚,多尝屈辱,成年当混混,屡受欺凌的那段不愉快的历史有关。以朱元璋的性格,他绝不会放弃凌辱他人的机会。吴晗分析朱元璋这个出身微贱的人,“平定天下以后,唯恐廷臣对他不忠实,便用廷杖来威吓镇压,折辱士气,剥丧廉耻。使当时士大夫们在这血肉淋漓之中,一个个俯首贴耳如犬马牛羊,他这才满足。”疯狂镇压,嗜杀成性,的确是朱元璋御临天下的一个特点。因此,吴晗认为朱皇帝“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大刽子手”。

用杀头的办法,从肉体上消灭对手,巩固其统治;用廷杖打屁股的办法,从精神上威慑官吏和知识分子,使他们乖乖就范,便是朱皇帝的两手。

这就是廷杖之刑的开始,原来也并没有载入明朝王法之中,是由皇帝本人一时喜怒决定的。好处是可以立即执行,用不着由什么三法司来审定。既然祖宗创了例,后代子孙照此执行,就有了根据。

执行廷杖的具体情形是:行刑的前一日,有关方面通知获罪官员,明日准备受刑。行刑时,由侍卫和太监将大臣绑赴午门外,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其他政府官员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行刑狱吏扑上来,将“罪犯”摁倒在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军校打三下,作为开场。然后,分别“着实打”和“用心打”,上百名军士一边哈喝壮威,一边轮流执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将人裹起,几个人一齐用力,将其抛起,掷到地上。

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十碗,医治半年以上。被杖的人如果事前知道,都先吃点药准备挨打,如果突然被杖,则很少能活的。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据说喝人尿可以醒过来;受伤青痕如果不过膝盖,还可以救活,但救好以后,往往成为残废。明代官员最头疼的就是这种刑罚,有人甚至因此作梦也梦见挨打。

廷杖制度的一个大问题是:它的“操作灵活性”很高,特别适合具体执行者上下其手、推波助澜。负责行刑的是锦衣卫的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受杖的人的轻重死活,在很大程度上都由他们说了算。一般来说,被“着实打”的,一般不死则残,轻者也要半年才能伤愈;被“用心打”的,一般决无生还之理。还据说锦衣校尉行杖时,只看监杖的司礼太监的两双靴尖,如果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么他们还不致于将人打死,若靴尖向内一收,就休想活命了。所以,廷杖表面上是皇帝下令执行,而生死之权却是操纵在宦官手中。这无疑给了这些原本只是奉命行事的人极大的权威和“主观能动性”,由此,廷杖从皇帝用来威吓镇压,折辱士气、使士大夫乖乖听话的利器,渐渐成了宦官打击敌对的廷臣的工具。

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主观意志和技术保证。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据说,这训练是:在砖头的上面盖一张纸,要求将砖头打碎,而纸一点不破。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肉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破,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肉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

这是个技术活儿,很讲究“曲不离口、拳不离手”的。史载:正德年间,南御史李熙弹劾贪吏,触怒了大宦官刘瑾,矫旨杖三十。当时南京禁卫久不行刑,特地选卒练习数日,等技术过关了再打,李熙差点被打死。不知道就是要这个分寸,还是禁卒们临阵磨枪,没有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最初,执行廷杖的例子并不多。皇帝的本意,也许不过是借此树立威风、叫臣下老实听话罢了。但是由于有了以上的好处,廷杖执行者就更有热情使之“制度化”。英宗时,宦官王振擅权,谁要冒犯了他,即用皇帝的名义,当廷杖责。“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祭酒李时勉率受此辱,而殿陛行杖习为故事矣。”从这以后,廷杖就成了明朝皇帝处分臣下的常事。宪宗继承了这个传统,“成化十五年,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诏责给事御史李俊、王浚辈五十六人容隐,廷杖人二十。”宪宗还是个自作聪明的皇帝(“宪”的本意,就是“小聪明”),南京有几个官员联名的章疏中有个错字,叫他得意地摘了出来,立即叫锦衣卫去南京,在午门前每人打二十记屁股,并由南京守备太监监刑。

不过这个时候,受廷杖者还不脱衣服,并可用厚绵衣垫着,尽管耻辱,总还保留一点体面,而且挨打的人也不很多,受杖者犹须卧床数月,始得痊愈,“死亡率”也不算很高。

到了武宗正德年间,宦官刘瑾用事,这个心理变态的家伙握权后,从此就得脱了裤子,裸臀受杖。那些如虎如狼的锦衣卫们,在司礼太监的监督下,一边喊着数,一边用荆条抽打。顷刻间,士大夫们皮开肉绽,那悲号哀鸣,恐怖万状的场面,令人不寒而栗。

应了“作法自毙”的老话,对打别人屁股充满热情的大宦官刘瑾,想不到有朝一日自己也会挨板子。不久后,他在宦官内讧中倒台,“是日……传言上御门,瑾上前,到午门上跪。又云锦衣卫掌卫事指挥刘珲出班跪奏:请旨打多少?亦不闻言语。须臾即起云:‘有旨打四十!’当值官校齐声答应讫,有一官大声云‘打四十!摆着棍,五棍一换打!’每一宣告,则各校官齐声应答如前”(《骨董琐记》)。在明王朝两百多年的漫长“打屁股史”中,只有这一次算得上是大快人心的。

在正德、嘉靖两朝,廷杖制度可谓“发扬光大”了:不但挨板子的人多,被打死的人也多。而场面最壮观的两次廷杖,一为正德十四年的“谏南游”,两次共打了168人的屁股,打死15人;二为嘉靖四年的“争大礼”,一次就打了134人的屁股,打死17人。

打屁股:廷杖制度

戏文里有一句常用的台词:推出午门斩首。这不过是社会底层人们的想像罢了。

所谓午门,即皇宫外朝的正门。午门城台正中三个门洞,左右两翼各一掖门,每个门洞各有用途。平常,文武百官出入左(东)门,宗室五公出入右(西)门;左、右掖门只有朝会时打开,文东武西,鱼贯而入。而中门,则为皇帝专用的“御道”,皇帝之外,只有极少数人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一是皇帝结婚时,皇后乘坐的喜轿进宫从中门入,但多数皇帝都成年婚后才登基,所以从中门入宫的皇后并不多。二是太和殿殿试传肿(宣布殿试结果)后,一甲三名进士即状元、榜眼、探花从中门出宫。

午门是国家举行重要典礼的场所。古代非常注重的颁布来年历书的“颁朔”大典,每年腊月初一在午门隆重举行。国家遇有重大战争,大军凯旋归来,皇帝亲御午门城楼,接受“献俘礼”,国家司法机关刑部会同文教礼仪机关礼部,将“匪酋”送赴午门下,皇帝说一声“赦”,就算免了他的死罪,表示国家又一次取得了 “德胜”,文明终于克服了野蛮。

把如此重要的典礼场所作为杀人刑场,是绝对不可能的。而且,中国古代远自先秦时起,执行死刑就有一定的时间限制,除罪在立诛的犯人,一般死囚犯要到秋季才能处决。清朝规定,每年秋审刑部将死囚犯案卷呈送皇帝审批、皇帝认为当斩,即朱笔“勾到”,交刑部执行。

那么,下层百姓为什么对午门有这样可怕的误解呢?

一个生活在明朝的官员会告诉你正确答案:午门从来就不是砍头的地方,而是打屁股的地方。

在明朝,打屁股是十分流行的运动,所谓“廷杖”,就是皇上打臣下的屁股。风气所及,不管你是庄重严肃的国家栋梁,还是学富五车的翰林学士,皇帝一火,必须剥掉衣履,老老实实地趴在午门外的砖地上,亮出屁股挨打。

屁股这东西,算得上人体最微妙的部位,因为和性器官、排泄器官联系甚密,很有私密性、羞耻性和喜剧性,不但不能露,而且不可说。小时候,被父母或老师打打屁股的还不算什么,可是成年以后,特别是做了官,甚至做了很大的官,也要脱下裤子、撅起屁股,被人家狠狠抽上一通,那可就不仅仅是皮肉受苦了。

《明史刑法志》曾被著名史学家全祖望赞许为“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其中主要说的就是廷杖和厂卫这两项明朝独有的制度。《刑法志》认为,廷杖是明朝的发明:“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而明史专家吴晗说,廷杖“始于元代,元代中书省长官也有在殿廷被杖的记载。朱元璋较元代实行得更普遍、更厉害,无论多大的官员,只要皇帝一不高兴,立刻就把他拖下去痛打一顿,打完了再拖上来,打死了就抛下去完事。”(见《明代特务政治》)

其实,早在隋文帝时,就已经在朝廷上用大棒子打人了。《资治通鉴》载:

上(隋文帝)性猜忌,不悦学,既任智以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视内外,有过失则加以重罪。……每于殿庭棰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命斩之。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廷非决罚之地。”上不纳。颎等乃尽诣朝堂请罪,上顾谓领左右都督田元曰:“吾杖重乎?”元曰:“重。”帝问其状,元举手曰:“陛下杖大如指,捶人三十者,比常杖数百,故多死。”上不怿,乃令殿内去杖,欲有决罚,各付所由。后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言:“上宠高颎过甚。”上大怒,命杖之,而殿内无杖,遂以马鞭捶杀之,自是殿内复置杖。

不过大规模、制度化、而且明显是出于侮辱动机的廷杖确实是明朝专利,况且,在“性猜忌”云云方面,朱元璋也可谓后来居上。

《明史刑法志》记载:明太祖曾经与侍臣论待大臣礼。太史令刘基(也就是那个大名鼎鼎的半仙刘伯温)说:“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侍读学士詹同也说:“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当时朱元璋还很表同意。而且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朱元璋说:“那么大的干部,受这种侮辱不合适。”命以俸赎罪。

可是朱元璋对大臣们脸面的尊重没有什么“政策连续性”,“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故上书者以大臣当诛不宜加辱为言。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现在,已经很难弄清楚朱元璋喝令廷杖时的心态了,这个“苦大仇深”的前和尚,在中国历史上全部皇帝中出身最苦,按成份论是一个地道的“红五类”;但也是所有这些皇帝中极其残忍,极能屠杀的一个。胡惟庸一案,蓝玉一案,至少有近10万人死于非命,有的城郭村镇,竟被株连灭族,杀得一个不剩,成了鬼墟。野史称:朱做皇帝后杀的人,比他打天下时杀的人还要多。

很多人认为,他的虐待狂,是和他童年当和尚,多尝屈辱,成年当混混,屡受欺凌的那段不愉快的历史有关。以朱元璋的性格,他绝不会放弃凌辱他人的机会。吴晗分析朱元璋这个出身微贱的人,“平定天下以后,唯恐廷臣对他不忠实,便用廷杖来威吓镇压,折辱士气,剥丧廉耻。使当时士大夫们在这血肉淋漓之中,一个个俯首贴耳如犬马牛羊,他这才满足。”疯狂镇压,嗜杀成性,的确是朱元璋御临天下的一个特点。因此,吴晗认为朱皇帝“是个杀人不眨眼的大刽子手”。

用杀头的办法,从肉体上消灭对手,巩固其统治;用廷杖打屁股的办法,从精神上威慑官吏和知识分子,使他们乖乖就范,便是朱皇帝的两手。

这就是廷杖之刑的开始,原来也并没有载入明朝王法之中,是由皇帝本人一时喜怒决定的。好处是可以立即执行,用不着由什么三法司来审定。既然祖宗创了例,后代子孙照此执行,就有了根据。

执行廷杖的具体情形是:行刑的前一日,有关方面通知获罪官员,明日准备受刑。行刑时,由侍卫和太监将大臣绑赴午门外,宦官高坐中央监刑,其他政府官员则陪坐两旁,左边站小宦官三十人,右边站锦衣卫三十人,庭下站行刑狱吏百余人,都穿短裤,手执木棍。宦官向“犯罪”的大臣宣读皇帝的诏书(判决书)后,行刑狱吏扑上来,将“罪犯”摁倒在地,用麻布把他从肩膀以下绑住,使他不能转动。再把他双足用绳索绑住,由壮士四方牵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军校打三下,作为开场。然后,分别“着实打”和“用心打”,上百名军士一边哈喝壮威,一边轮流执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将人裹起,几个人一齐用力,将其抛起,掷到地上。

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塞满口中,胡须全被磨脱。强壮的人可支持八十下,超过一百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不死时,也要割去败肉数十碗,医治半年以上。被杖的人如果事前知道,都先吃点药准备挨打,如果突然被杖,则很少能活的。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据说喝人尿可以醒过来;受伤青痕如果不过膝盖,还可以救活,但救好以后,往往成为残废。明代官员最头疼的就是这种刑罚,有人甚至因此作梦也梦见挨打。

廷杖制度的一个大问题是:它的“操作灵活性”很高,特别适合具体执行者上下其手、推波助澜。负责行刑的是锦衣卫的校尉,监刑的是司礼监太监,受杖的人的轻重死活,在很大程度上都由他们说了算。一般来说,被“着实打”的,一般不死则残,轻者也要半年才能伤愈;被“用心打”的,一般决无生还之理。还据说锦衣校尉行杖时,只看监杖的司礼太监的两双靴尖,如果靴尖向外成八字形,那么他们还不致于将人打死,若靴尖向内一收,就休想活命了。所以,廷杖表面上是皇帝下令执行,而生死之权却是操纵在宦官手中。这无疑给了这些原本只是奉命行事的人极大的权威和“主观能动性”,由此,廷杖从皇帝用来威吓镇压,折辱士气、使士大夫乖乖听话的利器,渐渐成了宦官打击敌对的廷臣的工具。

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主观意志和技术保证。锦衣卫行刑狱吏,都受过特别训练-—据说,这训练是:在砖头的上面盖一张纸,要求将砖头打碎,而纸一点不破。如果得到满意的贿赂,他们打下的木棍,看起来很重,甚至血肉横飞,但受伤较轻,痛苦也较轻。如果家庭贫苦,无钱行贿,他们下杖时看起来很轻,皮肤也不破,但痛彻心腑,只三四十杖,静脉血管就会寸寸切断,全部肌肉组织溃散,不久即死,无药可救。

这是个技术活儿,很讲究“曲不离口、拳不离手”的。史载:正德年间,南御史李熙弹劾贪吏,触怒了大宦官刘瑾,矫旨杖三十。当时南京禁卫久不行刑,特地选卒练习数日,等技术过关了再打,李熙差点被打死。不知道就是要这个分寸,还是禁卒们临阵磨枪,没有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最初,执行廷杖的例子并不多。皇帝的本意,也许不过是借此树立威风、叫臣下老实听话罢了。但是由于有了以上的好处,廷杖执行者就更有热情使之“制度化”。英宗时,宦官王振擅权,谁要冒犯了他,即用皇帝的名义,当廷杖责。“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祭酒李时勉率受此辱,而殿陛行杖习为故事矣。”从这以后,廷杖就成了明朝皇帝处分臣下的常事。宪宗继承了这个传统,“成化十五年,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诏责给事御史李俊、王浚辈五十六人容隐,廷杖人二十。”宪宗还是个自作聪明的皇帝(“宪”的本意,就是“小聪明”),南京有几个官员联名的章疏中有个错字,叫他得意地摘了出来,立即叫锦衣卫去南京,在午门前每人打二十记屁股,并由南京守备太监监刑。

不过这个时候,受廷杖者还不脱衣服,并可用厚绵衣垫着,尽管耻辱,总还保留一点体面,而且挨打的人也不很多,受杖者犹须卧床数月,始得痊愈,“死亡率”也不算很高。

到了武宗正德年间,宦官刘瑾用事,这个心理变态的家伙握权后,从此就得脱了裤子,裸臀受杖。那些如虎如狼的锦衣卫们,在司礼太监的监督下,一边喊着数,一边用荆条抽打。顷刻间,士大夫们皮开肉绽,那悲号哀鸣,恐怖万状的场面,令人不寒而栗。

应了“作法自毙”的老话,对打别人屁股充满热情的大宦官刘瑾,想不到有朝一日自己也会挨板子。不久后,他在宦官内讧中倒台,“是日……传言上御门,瑾上前,到午门上跪。又云锦衣卫掌卫事指挥刘珲出班跪奏:请旨打多少?亦不闻言语。须臾即起云:‘有旨打四十!’当值官校齐声答应讫,有一官大声云‘打四十!摆着棍,五棍一换打!’每一宣告,则各校官齐声应答如前”(《骨董琐记》)。在明王朝两百多年的漫长“打屁股史”中,只有这一次算得上是大快人心的。

在正德、嘉靖两朝,廷杖制度可谓“发扬光大”了:不但挨板子的人多,被打死的人也多。而场面最壮观的两次廷杖,一为正德十四年的“谏南游”,两次共打了168人的屁股,打死15人;二为嘉靖四年的“争大礼”,一次就打了134人的屁股,打死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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